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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6-06 17:55 來源:政府辦 【字體: 打印
 
各鄉鎮人民政府、長壽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新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30日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冀政辦發〔2021〕8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石政辦發〔2021〕6號)和石家莊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石保租辦〔2022〕1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持續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全面建設經濟強市、美麗新樂。
二、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到2025年,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現象將得到有效緩解。
三、保障對象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無房的新就業大學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新市民群體,解決其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
四、保障方式
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力度,多渠道解決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問題。
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單位將達到出租條件的房源,及時通過石家莊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公布,包括房屋位置、戶型面積、租金標準、物業費標準等內容。保障對象根據自身需要選擇房源,并與運營單位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并在我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網簽備案。合同內容應載明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標準、租金收取方式、租賃期限、履約保證、合同解除、違約責任及雙方權利義務等。
明確由政府負責分配的企業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滿足政府確定的輪候家庭配租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產權單位可自行向社會出租,并報住建局備案;其他企業產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產權單位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分配結果報住建局備案。
五、房源籌集
(一)制定發展計劃。要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從實際出發,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盤活、發放租賃補貼和將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籌集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二)多方籌集房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并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探索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發布可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信息,促進土地使用人、房屋產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對接,引導多方參與。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控制戶型面積。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四)合理確定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五)確保住房品質。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要求。水、電、氣、暖、路、信等城市基礎設施要配套齊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
(六)加強監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人信息進行審核,面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租,不得將保障性租賃住房轉租、轉借。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合約期內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變相福利分房。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加強監督管理,不定期抽查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情況,對合約期內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的房屋產權所有者依法依規處理,并追繳補助資金。
六、支持政策
(一)落實土地支持政策
1.關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政策。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2.關于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政策。經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企事業單位可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新批準用途辦理不動產登記,注記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3.關于產業園區配套用地政策。經市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工業項目配套用地面積比例及違約責任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4.關于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的土地政策。經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5.關于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政策。市政府將根據租賃住房用地需求,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同時根據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年度計劃,科學合理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促進職住平衡。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通過新建、配建等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未納入國家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均要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統計管理。
(二)簡化審批流程
各相關部門要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各類市場主體建設(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等部門開展聯合審查。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并報石家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申請單位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各項建設手續,享受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和民用水電氣暖等各項優惠政策。
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
(三)給予獎補資金支持
2022年12月31日前,對于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參照《石家莊市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給予補助,其中:新建項目按照建安成本30%的比例補助,最高每平方米補助1500元,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和施工預算評審后進行預撥付;改建和改造項目在竣工驗收后,給予改建、改造費用30%的補助,最高每平方米補助500元。
對于住房租賃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自持10年用于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以及購買商業辦公用房改建后自持8年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照《中央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補助資金使用指引》有關要求,采取貸款貼息的方式給予支持,即按照其貸款期利息30%予以一次性補貼。從2023年開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補助政策,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四)降低稅費負擔
各相關部門要落實國家關于住房租賃有關稅費政策,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強稅收政策宣傳,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強化監管。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住房租賃企業享受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含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按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六)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形成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持續發展的“開發、運營、盤活”的新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銜接
要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銜接工作。考慮到今后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全部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數量原則上不再增加。對于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房源原則上從現有公共租賃住房騰空清退的房源中解決,主要解決城鎮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主要以發放租賃補貼予以保障,引導其通過石家莊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或盤活方式籌集的市場租賃住房。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仍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但只能享受租賃補貼保障方式;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不予發放租賃補貼。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以及不再通過石家莊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市場租賃住房的家庭,停止發放貨幣補貼。鼓勵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通過領取租賃補貼方式到市場租賃住房解決自身住房困難問題。
公共租賃住房繼續執行現行政策,主要面向城鎮戶籍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實行實物保障和租賃補貼并舉,對城鎮戶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公共租賃住房在滿足城鎮“雙困”家庭需求的情況下,可將剩余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加強組織領導
1.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長任組長的新樂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長兼任。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壓實責任,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2.強化部門協作。住建局要加強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及時總結宣傳經驗做法。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強化業務指導。
(三)加強督導檢查
市政府辦督查室將會同住建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的地方進行約談、督辦。對各項工作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適時啟動問責程序。
(四)切實加強后期運營管理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21〕8號)文件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合約期內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合約期應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中予以明確,其中: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新建項目。以及通過購買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期限不低于10年;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項目運營期限不低于8年;存量房源整租項目運營期限不低于5年。合約期滿后,根據屆時國家和省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繼續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的,運營主體需提前提出續期申請,由項目原認定部門重新核發項目認定書。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價格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價格的90%。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年要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周邊市場租金價格進行一次評估。各企事業單位利用非居住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自籌資金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產權單位自行負責分配、租金收益歸企業所有。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宣傳、解讀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政策,加強輿論引導,及時挖掘優秀項目典型做法,提高社會各界的認識,形成各方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1.新樂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新樂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
3.新樂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退出管理辦法
 
 
附件1
 
新樂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會斌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新生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康 勇 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人防辦主任、市金融監管局(辦公室)局長(主任)
牛永輝 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李耀偉 市財政局局長
丁建賓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劉進寧 市稅務局局長
張 平 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何秋雨 人民銀行新樂支行行長
新樂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張新生同志兼任。
 
 
附件2
 
新樂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
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推進項目盡快落地實施,特制定新樂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
聯席會議由新樂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任召集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牽頭單位,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
二、主要職責
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協調、督導工作;組織對我市各類社會機構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產業園區工業用地和對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住房建設和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建設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并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工作。研究制定和研究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規定。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戶型、套型面積等具體建設要求進行審查。受領導小組委托,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出具項目認定書。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建設方案中土地性質、規劃內容等方面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辦理用地手續;負責梳理全市土地閑置情況。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保盡保。
(三)行政審批局:負責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審批流程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負責優化各類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辦理立項、規劃、施工等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落實各方聯合驗收。
(四)財政局:負責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積極申請上級專項資金,并按程序撥付,以及績效組織管理工作。
(五)稅務局:對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落實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六)發改局:負責對水電氣價格等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投資管理;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政策;指導專項債券和企業債項目申報工作。
(七)長壽街道辦、管委會:負責管轄范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大中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社會主體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進行篩選,建設方案經審核后報市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研究。
 
附件3
 
新樂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退出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嚴格準入、退出機制,有效解決我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市轄區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準入和退出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保障對象及申請流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需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在申請地在職在崗,或持有申請地范圍內營業執照;
3.具有申請地戶籍或居住證;
4.申請家庭成員未租住公有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所在行政區域內無自有房產;
5.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二)需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2.居住(戶籍)證明;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
4.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
(三)資格申請
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申請采取線上申請方式。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發保障性租賃住房線上申請系統,簡化申請流程,新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線上申請受理工作。
1.申請及受理。申請人可登錄申報小程序或APP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信息錄入申報系統,并上傳資料進行線上申請,申請人也可攜帶申請資料就近到建設銀行各網點,由工作人員協助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信息錄入申報系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7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于申請資料不齊全的家庭,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齊的資料。
2.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系統信息比對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資格完成審核。對審核通過的家庭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取得保障資格。對于審核不通過的家庭,審核部門須告知申請人未通過原因。
(四)房源配租
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單位將達到出租條件的房源,及時通過石家莊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公布,包括房屋位置、戶型面積、租金標準、物業費標準等內容。保障對象根據自身需要選擇房源,并與運營單位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并在我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網簽備案。合同內容應載明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標準、租金收取方式、租賃期限、履約保證、合同解除、違約責任及雙方權利義務等。
由政府負責分配的企業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滿足政府確定的輪候家庭配租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產權單位可自行向社會出租,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其他企業產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產權單位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分配結果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五)實行動態管理
對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家庭,定期對其房產情況進行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的,應騰退房源退出保障。確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騰退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租金按照市場租金收取,過渡期滿須騰退住房。
(六)其他
政府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程序、退出管理、資格復核、信息管理、監督管理等均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