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A级毛片无码视频,日本高清视频www,野花社区视频在线观看,国产高清不卡一区二区

無障礙 適老模式
新樂市人民政府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新樂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
新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樂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規制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15 17:49 來源:政府辦 【字體: 打印
各鄉鎮人民政府、長壽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新樂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規制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新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新樂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規制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我市公共交通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公共服務水平持續提升,完善公共交通運營補償、補貼管理機制,根據《石家莊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規制辦法(試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成本規制”是指通過合理界定公共交通行業運營成本范圍以及科學制定運營成本標準,測算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成本,同時通過合理界定公共交通行業運營收入范圍,審核明確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收入,為合理測算和安排補償、補貼提供依據。
此辦法實際受益對象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根據實際客運情況,對通過本辦法核定的運營成本與乘客實際支付票價等收入之間的差額予以補償、補貼。補償、補貼款按程序撥付至公交企業。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所有建成并載客運營的公共交通線路、場站等。補償、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計算。
第四條 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計入成本規制的各項費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相關性原則。計入成本規制的各項成本費用應當與公共交通企業提供公共交通運營服務直接相關。
(三)合理性原則。計入成本規制的各項成本費用應當客觀反映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服務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學方法與標準合理核定。影響成本費用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或社會公允水平。
(四)激勵性原則。成本規制應與績效考核相結合,鼓勵公共交通企業在保障運營安全與質量的基礎上主動節約成本,不斷提高運營效率。
(五)漸進實施原則。成本規制應當隨著公共交通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規范化程度的提升而不斷完善,逐步實現全面和精細化管理。
第五條 職責分工
(一)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公共交通票價確定和調整工作,組織票價聽證及成本監審等。
(二)市財政局按本辦法規定和公共交通運營的考核結果,將公共交通運營補償、補貼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并組織對公共交通運營補償、補貼資金進行績效評價。負責公共交通運營收入、成本范圍界定,建立標準體系及考核指標等,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及實施考核;審核年度補償、補貼方案。
(三)市交通運輸局編列公共交通運營補償、補貼資金預算,并做好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對公共交通運營業務的考核;負責做好公共交通運營管理、財務管理,配合相關部門的審查與考核;按程序審核申報補償、補貼資金、做好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
(四)公交公司負責加強公共交通運營管理,資產管理、控制成本,提升運營效益,報告公交交通運營情況、財務決算、各類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負責規范公共交通運營財務管理、信息統計管理和各類數據的收集、整理及上報、負責編制公共交通運營預算,落實公共交通各項考核指標,配合相關部門的審查與考核,依規申請公共交通運營補償、補貼等資金,具體做好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章 運營收入及成本核算
第六條 公共交通運營收入指公共交通企業提供公共汽電車運營服務所獲得全部相關收入,具體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凈收入、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收入等。
(一)主營業務收入指公共交通企業的公交業務收入,即票款收入。
(二)其他業務凈收入指公共交通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它業務支出后的凈額,包括公共交通企業的對外修理、培訓、廣告、對外包車、場站對外經營商業收益、土地開發收益以及下屬子公司和非主營業務上繳的凈收入等。
(三)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收入指上級公共交通行業補貼、市本級各類補貼等。
第七條 公共交通運營成本主要包括日常運營成本和其他成本。日常運營成本包括人工工資及工資性支出、能源消耗費、保修費、輪胎消耗費、保險與事故損失費、安全生產費、管理費用、站點維護費、稅金費用、更新改造及大修等專項支出。
第八條 日常運營成本
(一)人工工資及工資性支出
公共交通企業職工人數主要指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資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職工工資總額與企業成本控制、服務質量、運營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況掛鉤,兼顧經濟效益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并結合收入分配現狀、所處行業平均工資等因素,由市科技工信局合理確定。
(二)能源消耗費
能源消耗費是指公共交通運營車輛在運營服務過程中消耗的電力、汽柴油、天然氣等各項燃料費用支出。
(三)保修費
保修費是指公共交通企業提供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所支出的運營車輛保養與維修材料費用,包括零配件材料費、潤料費、檢修輔助材料費、檢測費、外包保養維修工時費等。
(四)輪胎消耗費
輪胎消耗費是指公共交通運營車輛發生的輪胎更新、翻新和修補等費用。
(五)保險與事故損失費
保險費是指公共交通企業為運營車輛購買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等保險險種的支出;事故損失費是指運營車輛因發生交通事故而賠償給損失人員在扣除保險公司賠付以及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后的凈支出,不包括自身車輛損壞的維修支出。
(六)安全生產費
安全生產費是指公共交通企業提供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所支出的安全生產費,包括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支出;配備、維修、保養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支出、應急演練、安全生產檢查、第三方安全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及標準化建設支出;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等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運營安全相關支出。
(七)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公共交通企業為提供公共汽電車運營服務所間接支出的管理費用,包括辦公用房租金、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水暖電費、會議費、咨詢審計費、公務車費用等,不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及工資性支出。
(八)站點維護費
站點維護費是指公共交通企業為提供公共交通運營服務的公共交通站點發生的清洗費用、維護費用等。
(九)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是指公共交通企業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
(十)其他運營費用
其他運營費用指公共交通企業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發生的與運營生產相關的成本和費用,包括營業外支出、其他業務成本等。
第九條 其他成本
(一)折舊與攤銷成本
折舊與攤銷成本是指與公共交通運營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等,固定資產包括運營車輛、房屋、維修設備、辦公設備等。
(二)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公共交通企業為提供公共汽電車運營服務所支出的財務費用,包括維持資金周轉需要、籌集運營車輛更新和購建場站所需要資金產生的利息凈支出、金融機構手續費、匯兌凈損失等。建設期項目借款計入固定資產部分利息不得重復計入。運營期資金周轉借款規模應事先報市交通運輸局按需求的一定比例核定。
(三)專項支出
公交車、建筑、設備更新改造及大修等專項支出,報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專項立項審批,專項審計后報市政府批準后確定。
第十條 下列費用不計入成本
(一)公共交通企業非持續、非正常運營活動發生的費用支出。
(二)固定資產盤虧、毀損、閑置和出售的凈損失。
(三)各類滯納金、違約金、罰款,以及計提的準備金。
(四)公益廣告、公益宣傳費用。
(五)公益性捐贈或贊助支出。
(六)其他與公共交通運營服務無關的不合理支出。
第三章 補償、補貼安排
第十一條 補償、補貼方式分為經營性補償、補貼和資本性補償、補貼兩種方式。
(一)經營性補償、補貼主要適用于彌補日常運營成本支出,逐年考核和落實。日常運營成本優先從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政府結合考核情況給予經營性補償、補貼。
(二)資本性補償、補貼主要適用于折舊與攤銷成本、財務費用、更新改造及大修等專項支出,優先通過爭取上級公共交通行業補貼資金解決。市級按政策增加資本金等方式支持。
第十二條 預算安排及撥付
補償、補貼按年度預算、按期預撥、年終清算的方式進行管理。公交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編制次年公共交通運營預算及補償、補貼申請等報告(含經營性補償、補貼和資本性補償、補貼兩部分),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根據本辦法核定次年考核和補償、補貼方案。市財政局綜合財力情況,根據核定的補償、補貼方案安排財政預算,根據市交通運輸局意見按程序定期與不定期預撥。公交公司根據考核和補償、補貼方案,組織籌集運營資金,合理控制運營成本,規范使用補償、補貼資金。
公交公司于每年4月底前,將上年度公共交通運營財務決算、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及年度補償、補貼清算報告等,報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相關部門對公共交通運營財務和各項考核指標進行審定。市財政局根據考核審定結果對上年度公共交通補償、補貼進行清算。
第四章 監督管理及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組織績效評價工作,按要求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和總體績效評價,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對公共交通運營補償、補貼資金支出的經濟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相應的評價結果。
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等。績效評價工作可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
對公共交通運營補償、補貼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實行進度實行“雙監控”。補償、補貼資金實際執行與績效目標偏離的,要及時予以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
第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對考核指標設定的合理性、合規性及考核結果負責;公交公司對提供的各項數據、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五條 市科技工信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公交公司配合,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補償、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并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十六條 對騙取、截留、擠占、挪用補償、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做好政策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