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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樂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樂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長壽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新樂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新樂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
為提高城鎮垃圾處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9號)、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物價局《關于發布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公告》(冀財稅〔2017〕48號)和《石家莊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石政發〔2017〕6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城鎮垃圾是指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鎮垃圾的固體廢物等(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城鎮垃圾處理費,是指城鎮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第二條:城鎮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社會、企業共同負擔的原則。
第三條: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和對象為:城市規劃區域內所有產生城鎮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含東、西長壽村)和城市暫住人口以及城市化管理的農村居民。
第四條: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主體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可委托相關服務單位代收,并簽訂委托代收協議,無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收取城鎮垃圾處理費。
第五條:市財政局負責城鎮垃圾處理費資金和票據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工作。使用煤氣、天然氣用戶的居民及暫住人口應交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征收管理部門委托燃氣企業代收代繳;非煤氣、天然氣居民戶應繳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征收管理部門委托自來水公司代收代繳;客運車輛(含出租車)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委托交運局代收收繳;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委托財政局代收代繳;集貿市場、西市場、菜市場等市場內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委托市場管理單位代收收繳。
第六條:城鎮垃圾處理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單位收費時必須使用市財政部門確定的專用票據,實行收支兩條線。所收費用專項用于環衛保潔、城鎮垃圾收集、運輸和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以及社會資本投入垃圾處理事業補貼等支出。
第七條:各單位(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減免,確保應繳盡繳。各受委托代收單位收繳垃圾處理費后,直接繳納到市財政賬戶。對委托代收單位由市財政部門按實際征收額給予4%的代征手續費,其余96%統一撥付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財政賬戶。
第八條:收費標準
1.由個人交納的: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外地進城暫住人員每人每月2元。
2.由單位交納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按在崗職工人數(含臨時聘用人員)每人每月1.5元。
3.普通高校、中等專業技工學校按在冊學生人數計收,每人每月0.5元。
4.醫院(不含醫療垃圾)、旅店、賓館(客房部分)按床位計收,每月每床3元,不足5張床的,按職工人數計收,每人每月1.5元。
5.農貿、集貿市場按攤位計收,每攤每月5元。
6.桑拿、洗浴、美容美發、茶樓、休閑娛樂等場所,按經營面積計收,每月每平方米0.8元。
7.長、短途客運車輛(含出租車)按座位計收,每座每月0.5元。
8.商業零售企業及餐飲業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收,收費標準:
①商業零售企業
50平方米以下20元/戶·月
50-500平方米0.4元/平方米·月
500平方米以上0.3元/平方米·月
②餐飲業
50平方米以下30元/戶·月
50-500平方米0.7元/平方米·月
500平方米以上0.6元/平方米·月
9.單位或個人自運到指定垃圾場的,按每噸50元計收。
10.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實際產生量計收,處理費為每立方米5元,運輸費為每立方米15元-20元。
第九條: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單位目標責任考核范圍。
第十條:對未按規定繳納或拒不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可依據《城鎮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拒不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征收單位和征費使用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違反價格政策和城鎮垃圾處理費有關財務規定,由財政、發改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并視情節對單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戶或持有特困證的特困戶及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停產半停產企業在停產期間,學校在寒暑假期間,予以免征。
第十三條:此辦法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此文件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2025年12月31日止,原《新樂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新政〔2017〕62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