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行政審批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
發布時間:2023-03-06
為了提升服務效能,切實保障群眾的權利,使窗口依法規范辦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應及時受理業務范圍內的事項,并向群眾提供書面受理通知書(即辦件除外)。
二、應一次性向群眾書面告知需要補交的材料。
三、如群眾所辦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等要求,窗口不予批準或發證的,應向群眾提供“退回告知書”,告知群眾退回的原因及依據。
四、任何窗口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設收費項目、“搭車”收費。
五、任何窗口不得向服務對象強制或變相征訂報刊雜志。
七、不得因窗口工作人員原因,超過承諾時限未辦結。
八、不得因窗口工作人員原因,造成服務對象資料丟失或出現不良后果。
九、不得因辦理結果有差錯或未一次性告知,導致服務對象多跑。
十、不得使用不文明的語言接聽電話。
十一、不得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
十二、不得上班時間聽耳機、看報刊、吸煙、吃零食、串崗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活動。
十三、若群眾發現窗口未按以上要求操作或發現窗口工作人員有不良行為而給群眾帶來不便,可撥打電話或發送郵件等方式進行投訴。
監督投訴電話:0311-88580189
監督投訴郵箱:xlsxzspj@163.com
十四、以上投訴一經查實,在全局大會上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及責任股室負責人責任,情節嚴重的上報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