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公安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發布時間:2024-03-08
序號 | 行政權力類別 | 項目名稱 | 實施主體 | 承辦機構 | 實施依據 | 實施對象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和標準 | 備注 | ||
一 | 行政許可 | 共38項 | |||||||||
1 | 旅館業治安管理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 旅館業 | 法定5日 | 否 | ||||
2 | 印章刻制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 | 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 | 印章刻制 | 法定5日 | 否 | ||||
3 | 大型活動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大型性群眾安全管理條例 | 大型活動舉辦單位 | 法定10日 | 否 | ||||
4 | 居住證辦理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河北省居住證辦理規范 | 流動人口 | 法定1日 | 否 | ||||
5 |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 法定3日 | 否 | ||||
6 |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 | 法定2日 | 否 | ||||
7 | 民爆物品購買、運輸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民爆物品從業單位 | 法定2日 | 否 | ||||
8 | 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 公民 | 法定3日 | 否 | ||||
9 | 娛樂場所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娛樂服務場所管理條例 | 歌舞業、電子游戲業 | 法定5日 | 否 | ||||
10 | 煙火燃放審批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舉辦單位及企業 | 法定20日 | 否 | ||||
11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許可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20日 | 否 | ||||
12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許可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20日 | 否 | ||||
13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許可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13日 | 否 | ||||
14 | 聯網用戶及網站的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 開辦者為本市 | 無 | 否 | ||||
15 |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公通字(2007)43號 |
本市的網站 | 無 | 否 | ||||
16 | 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信息安全審核意見書發放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管理規定》和河北省公安廳冀公信安(2008)368號文件 | 本市網吧 | 法定10日 | 否 | ||||
17 | 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變更事項辦理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管理規定》和河北省公安廳冀公信安(2008)369號文件 | 本市網吧 | 法定20日 | 否 | ||||
18 | 機動車變更登記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十條至第十七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不含證件工本費) | ||||
19 | 機動車轉移登記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和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第十八條至二十一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不含證件工本費 | ||||
20 | 申領和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及登記證書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關于重新申定公安交通警察管理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補牌收費100元/牌,補證收費15元/證。 | ||||
21 |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工作規范》(公交管【2013】121 號)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 | ||||
22 | 機動車駕駛證增加準駕車型(C3.C4.D.E.F)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二十三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十四條、十五條 | 群眾 | 3年內有效 | 否(不含證件工本費、考試費) | ||||
23 | 辦理駕駛證準駕車型變更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五十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收費10元/人.次。 | ||||
24 | 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四十七、四十八條、四十九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收費10元/人.次。 | ||||
25 | 機動車駕駛證注銷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六十七至六十九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 | ||||
26 | 補領駕駛證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五十四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收費10元/證。 | ||||
27 | 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核發(C3.C4.D.E.F)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群眾 | 申請材料3年內有效 | 《關于重新申定公安交通警察管理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對省公安廳貫徹落實公安部45號令有關機支車駕駛員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批復》、《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C3、C4 495元,D、E、F200元 | ||||
28 | 機動車駕駛證降低準駕車型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第五十條 | 群眾 | 1日 | 否(不含證件工本費) | ||||
29 | 機動車注冊登記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 | 群眾 | 1日 | 《關于重新申定公安交通警察管理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小型車輛125元,摩托車95元,三輪65元,掛車75元。 | ||||
30 | 機動車抵押登記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102號令)第二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 群眾 | 1日 |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和機動車抵押登記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一條:機動車抵押登記費70元/輛次。 | ||||
31 | 機動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核發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 | ||||
32 | 機動車報廢注銷登記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 | ||||
33 | 公告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 | ||||
34 | 因私護照核發、加注及換發、補發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九條。 | 河北省內居民 | 法定10日 | 工本費每本200元,加注20元/項次,《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第293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64號。 | ||||
35 | 內地公民往來港澳通行證核發、換發、補發;簽注核發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 | 河北省內居民 | 法定10日 | 工本費每本100元,延期、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二次、一年多次簽注收費分別為20、40、100元。一年以上兩年(含)多次簽注150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簽注200元。《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097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64號。 | ||||
36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核發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3號)第三條,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河北省內居民 | 10個工作日 | 每件工本費30元,一次簽注20元/件,加注20元/次,《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64號。多次有效簽注100元/件,《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1835號。 | ||||
37 | 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審批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八條 | 單位和個人 | 法定3日 | 否 | ||||
38 | 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審批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八條 | 單位和個人 | 法定1日 | 否 | ||||
二 | 行政處罰 | 共180項 | |||||||||
1 | 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 | 破壞選舉秩序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 | 聚眾破壞選舉秩序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 | 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 | 尋釁滋事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 | 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7 |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8 | 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9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0 | 非法侵入住宅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1 | 威脅人身安全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2 | 公然侮辱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3 | 誹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4 | 發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5 | 侵犯隱私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6 | 毆打他人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7 | 故意傷害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8 | 猥褻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9 | 強迫交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0 | 盜竊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1 | 詐騙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2 | 搶奪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3 | 敲詐勒索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4 | 故意損毀財物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5 | 阻礙執行職務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6 | 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7 | 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8 | 擅自經營需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9 | 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0 | 違法收購廢舊專用器材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1 | 收購贓物、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2 | 隱藏、轉移、變賣、損毀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3 |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4 | 謊報案情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5 | 窩藏、轉移、代銷贓物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6 | 違法監督管理規定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7 | 偷開機動車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8 | 破壞、污損墳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9 | 賣淫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0 | 嫖娼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1 | 拉客招嫖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2 |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3 |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物品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4 | 組織淫穢表演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5 | 進行淫穢表演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6 | 為賭博提供條件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7 | 賭博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8 |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9 | 非法持有毒品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0 | 處罰吸食、注射毒品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1 | 為吸毒、賭博、賣淫、嫖娼人員通風報信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2 |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3 | 制造、銷售仿真槍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4 | 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5 |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6 | 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7 | 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賣淫、嫖娼活動,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8 |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9 | 淫褻活動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0 | 舊貨經營者對價值超過100元的舊貨未詳細記錄其基本特征、來源和去向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1 | 娛樂場所未按照規定配備保安人員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2 | 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3 | 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證件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4 | 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5 | 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6 | 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7 | 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施工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68 | 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69 | 消防設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0 | 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使用,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1 | 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使用,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2 | 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使用,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3 | 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使用、停止營業,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4 | 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使用、停止營業,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5 | 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需辦施工許可);《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
76 | 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
77 | 違法要求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8 | 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9 | 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
80 | 違法監理降低消防施工質量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
81 |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82 |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83 | 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4 |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5 |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6 | 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7 | 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8 | 占用防火間距(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9 |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90 | 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91 | 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二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92 | 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93 | 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94 | 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95 | 違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
96 | 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
97 | 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謊報火警)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
98 | 阻礙特種車輛通行(消防車、消防艇)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99 | 阻礙執行職務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0 | 違反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 ||||
101 |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 ||||
102 | 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 ||||
103 | 指使、強令他人冒險作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4 | 過失引起火災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5 | 阻攔、不及時報告火警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6 | 擾亂火災現場秩序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7 | 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8 | 故意破壞、偽造火災現場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9 | 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場所、部位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10 |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 ||||
111 | 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12 | 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13 | 電器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規定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14 | 燃氣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規定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15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逾期未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 ||||
116 | 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義務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
117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失實文件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 ||||
118 | 變更消防設計未重新申報審核擅自施工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三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119 | 變更消防設計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三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120 | 未重新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121 | 重新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122 | 未依法提交備案抽查有關資料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五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 ||||
123 | 在具有火災危險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124 | 在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125 | 在文物保護場所及周圍舉辦活動影響消防安全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126 | 施工現場未設置與建設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源或者消防車通道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七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127 | 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導致火災發生或者損失擴大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128 | 在人員密集場所燃放煙花爆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29 | 違反消防安全要求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災危險施工、維修作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30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材料未依法進行見證取樣檢驗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31 | 未按規定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文物保護場所、可燃物資倉庫的電氣設備、避雷設施和導除靜電設施進行檢測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32 | 違反本條例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從事消防技術服務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
133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出借、非法轉讓資質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
134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超越資質范圍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
135 | 在輸油、輸氣管線安全距離內建設有礙消防安全建筑物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
136 | 供水單位在進行供水管網建設、改造時,未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統一建設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設施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137 | 供水管網不能滿足消防用水要求,供水單位未進行改造或者修建消防水池等儲水設施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138 | 供水單位未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檢修人員,負責市政消火栓的安裝、維修和保養。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139 | 市政公用企業和建設等單位在停電、停水以及截斷通信線路、修建道路等影響公共消防設施使用的,未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140 | 維護管理單位未設置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41 | 未配備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42 | 消防控制室未落實24小時兩人值班制度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43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未備案提供技術服務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44 | 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場所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場所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45 | 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122號令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場所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場所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46 | 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場所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場所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47 |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 ||||
148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出借、非法轉讓服務資質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三項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
149 | 行政拘留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 公民 | 無 | 否 | ||||
150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機聯網、停機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51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機聯網、停機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52 | 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機聯網、停機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 單位主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單位 | 無 | 否 | ||||
153 | 警告、停機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 單位主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單位 | 無 | 否 | ||||
154 | 罰款、停機聯網、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 | 單位主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單位 | 無 | 否 | ||||
155 | 警告、停機聯網、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單位主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單位 | 無 | 否 | ||||
156 | 警告罰款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 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用戶 | 無 | 否 | ||||
157 | 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58 | 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五項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59 | 警告、罰款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60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61 | 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62 | 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63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六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64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六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65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66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67 |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的處罰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至二十六條、二十八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九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不含證件工本費和考試費) | ||||
168 |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的處罰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至一百條、一百零六條至一百零九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至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當場或者經審批后實施 | 否 | ||||
169 |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至一百條、一百零六條至一百零九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至七十七條、第八十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當場或者經審批后實施 | 否 | ||||
170 | 限期出境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條 | 外國人 | 30日 | 否 | ||||
171 | 警告、罰款、拘留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 單位及自然人 | 30日 | 否 | ||||
172 | 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3 | 對吸食、注射毒品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4 | 對非法持有毒品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5 | 為吸毒、賭博、賣淫、嫖娼人員通風報信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6 |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7 |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戒毒條例》第十三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8 | 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戒毒條例》第十三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9 | 對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許可證,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三十至三十二條、三十四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80 | 對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與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品種、數量、運入地、貨主及收貨人、承運人等情況不符,運輸許可證種類不當,或者運輸人員未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三 | 行政強制 | 共23項 | |||||||||
1 | 強制傳喚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八小時 | 否 | ||||
2 | 對醉酒的人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的醉酒的人 | 當場 | 否 | ||||
3 | 繼續盤問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人民警察法 | 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 十二小時 | 否 | ||||
4 | 強行帶離現場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 |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威脅公共安全或者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人員 | 即時 | 否 | ||||
5 | 對精神病人的保護性約束措施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人民警察法 | 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 即時 | 否 | ||||
6 | 強制拘留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十五日以下 | 否 | ||||
7 | 臨時查封的行政強制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不得超過三十日。臨時查封期限屆滿后,當事人仍未消除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再次依法予以臨時查封。 | 否 | ||||
8 | 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的行政強制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無 | 否 | ||||
9 | 強制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行政強制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條第四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無 | 否 | ||||
10 |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1 |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八十八條、九十一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審批后實施 | 否 | ||||
12 | 扣留機動車輛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九十六條第一款、九十八條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105號令)、《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3 | 強制拆除收繳非法裝置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105號令)第三十五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4 | 強制報廢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三款 | 群眾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5 | 責令排除妨礙和強制排除妨礙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6 | 拖移機動車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105號令)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7 | 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的檢驗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105號令)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8 | 對外國人的拘留審查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可以拘留審查。 | 外國人 | 無 | 無 | ||||
19 | 對外國人的遣送出境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 外國人 | 無 | 否 | ||||
20 | 強制檢測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21 | 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22 | 強制隔離戒毒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23 | 制止、鏟除毒品原植物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四 | 行政征收 | 共2項 | |||||||||
1 | 對單位履行治安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的行政監督(沒收違法所得,收繳毒品、作案工具。)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2 | 對單位履行消防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的行政監督(征收并拆除影響火勢蔓延的建筑物、林木等。) | 新樂市公安局 | 消防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 | |||||||||||
五 | 行政檢查 | 共5項 | |||||||||
1 |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的行政監督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無 | 否 | ||||
2 | 監督檢查的行政監督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364號令》第四條 | 本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 無 | 否 | ||||
3 | 檢查道路運輸單位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行政監督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河北省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單位監督監管辦法》(試行)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十八條第三款 | 企業 | 每月/每季度 | 否 | ||||
4 | 組織交通安全管理培訓的行政監督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河北省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單位監督監管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二款 | 群眾 | 每季度、每半年 | 否 | ||||
5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銷售、運輸等情況的行政監督檢查的行政監督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六 | 行政收費 | 共4項 | 否 | ||||||||
1 | 邊境證的行政權力 | 新樂市公 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冀石公明收[2012]330號 | 新樂市居民 | 即時 | 否 | ||||
2 | 居民戶口簿換發的行政權力 | 新樂市公 安局 |
派出所 |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執法規范(試行)第三十八條 | 新樂市居民 | 即時 | 冀價行費【1996】92號 丟失、損壞、補辦每冊8元 | ||||
3 | 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行政權力 | 新樂市公 安局 |
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一條 | 新樂市居民 | 農村派出所20個工作日、市區派出所18個工作日 | 發改價格【2003】2322號申領、換領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每證40元 | ||||
4 |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行政權力 | 新樂市公 安局 |
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七條 | 新樂市居民 | 1個工作日 | 發改價格【2003】2322號每證10元 | ||||
… | |||||||||||
以上合計:250項 | |||||||||||
附件2 | |||||||||||
新樂市公安局保留的行政執法清單 | |||||||||||
序號 | 行政權力類別 | 項目名稱 | 實施主體 | 承辦機構 | 實施依據 | 實施對象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和標準 | 備注 | ||
一 | 行政許可 | 共38項 | |||||||||
1 | 旅館業治安管理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 旅館業 | 法定5日 | 否 | ||||
2 | 印章刻制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 | 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 | 印章刻制 | 法定5日 | 否 | ||||
3 | 大型活動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大型性群眾安全管理條例 | 大型活動舉辦單位 | 法定10日 | 否 | ||||
4 | 居住證辦理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河北省居住證辦理規范 | 流動人口 | 法定1日 | 否 | ||||
5 |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 法定3日 | 否 | ||||
6 |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 | 法定2日 | 否 | ||||
7 | 民爆物品購買、運輸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民爆物品從業單位 | 法定2日 | 否 | ||||
8 | 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 公民 | 法定3日 | 否 | ||||
9 | 娛樂場所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 娛樂服務場所管理條例 | 歌舞業、電子游戲業 | 法定5日 | 否 | ||||
10 | 煙火燃放審批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舉辦單位及企業 | 法定20日 | 否 | ||||
11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許可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20日 | 否 | ||||
12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許可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20日 | 否 | ||||
13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許可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13日 | 否 | ||||
14 | 聯網用戶及網站的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 開辦者為本市 | 無 | 否 | ||||
15 |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公通字(2007)43號 |
本市的網站 | 無 | 否 | ||||
16 | 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信息安全審核意見書發放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管理規定》和河北省公安廳冀公信安(2008)368號文件 | 本市網吧 | 法定10日 | 否 | ||||
17 | 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變更事項辦理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管理規定》和河北省公安廳冀公信安(2008)369號文件 | 本市網吧 | 法定20日 | 否 | ||||
18 | 機動車變更登記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十條至第十七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不含證件工本費) | ||||
19 | 機動車轉移登記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和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第十八條至二十一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不含證件工本費 | ||||
20 | 申領和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及登記證書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關于重新申定公安交通警察管理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補牌收費100元/牌,補證收費15元/證。 | ||||
21 |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工作規范》(公交管【2013】121 號)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 | ||||
22 | 機動車駕駛證增加準駕車型(C3.C4.D.E.F)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二十三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十四條、十五條 | 群眾 | 3年內有效 | 否(不含證件工本費、考試費) | ||||
23 | 辦理駕駛證準駕車型變更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五十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收費10元/人.次。 | ||||
24 | 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四十七、四十八條、四十九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收費10元/人.次。 | ||||
25 | 機動車駕駛證注銷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六十七至六十九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 | ||||
26 | 補領駕駛證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五十四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收費10元/證。 | ||||
27 | 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核發(C3.C4.D.E.F)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群眾 | 申請材料3年內有效 | 《關于重新申定公安交通警察管理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對省公安廳貫徹落實公安部45號令有關機支車駕駛員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批復》、《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C3、C4 495元,D、E、F200元 | ||||
28 | 機動車駕駛證降低準駕車型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第五十條 | 群眾 | 1日 | 否(不含證件工本費) | ||||
29 | 機動車注冊登記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 | 群眾 | 1日 | 《關于重新申定公安交通警察管理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小型車輛125元,摩托車95元,三輪65元,掛車75元。 | ||||
30 | 機動車抵押登記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102號令)第二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 群眾 | 1日 |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和機動車抵押登記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一條:機動車抵押登記費70元/輛次。 | ||||
31 | 機動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核發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 | ||||
32 | 機動車報廢注銷登記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 | ||||
33 | 公告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許可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車管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 群眾 | 法定1日 | 否 | ||||
34 | 因私護照核發、加注及換發、補發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九條。 | 河北省內居民 | 法定10日 | 工本費每本200元,加注20元/項次,《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第293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64號。 | ||||
35 | 內地公民往來港澳通行證核發、換發、補發;簽注核發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 | 河北省內居民 | 法定10日 | 工本費每本100元,延期、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二次、一年多次簽注收費分別為20、40、100元。一年以上兩年(含)多次簽注150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簽注200元。《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097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64號。 | ||||
36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核發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3號)第三條,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河北省內居民 | 10個工作日 | 每件工本費30元,一次簽注20元/件,加注20元/次,《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64號。多次有效簽注100元/件,《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1835號。 | ||||
37 | 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審批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八條 | 單位和個人 | 法定3日 | 否 | ||||
38 | 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審批備案許可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八條 | 單位和個人 | 法定1日 | 否 | ||||
二 | 行政處罰 | 共180項 | |||||||||
1 | 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 | 破壞選舉秩序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 | 聚眾破壞選舉秩序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 | 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 | 尋釁滋事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 | 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7 |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8 | 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9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0 | 非法侵入住宅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1 | 威脅人身安全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2 | 公然侮辱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3 | 誹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4 | 發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5 | 侵犯隱私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6 | 毆打他人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7 | 故意傷害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8 | 猥褻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19 | 強迫交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0 | 盜竊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1 | 詐騙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2 | 搶奪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3 | 敲詐勒索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4 | 故意損毀財物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5 | 阻礙執行職務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6 | 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7 | 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8 | 擅自經營需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29 | 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0 | 違法收購廢舊專用器材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1 | 收購贓物、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2 | 隱藏、轉移、變賣、損毀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3 |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4 | 謊報案情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5 | 窩藏、轉移、代銷贓物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6 | 違法監督管理規定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7 | 偷開機動車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8 | 破壞、污損墳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39 | 賣淫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0 | 嫖娼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1 | 拉客招嫖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2 |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3 |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物品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4 | 組織淫穢表演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5 | 進行淫穢表演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6 | 為賭博提供條件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7 | 賭博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8 |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49 | 非法持有毒品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0 | 處罰吸食、注射毒品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1 | 為吸毒、賭博、賣淫、嫖娼人員通風報信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2 |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3 | 制造、銷售仿真槍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4 | 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5 |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6 | 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7 | 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賣淫、嫖娼活動,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8 |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59 | 淫褻活動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0 | 舊貨經營者對價值超過100元的舊貨未詳細記錄其基本特征、來源和去向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1 | 娛樂場所未按照規定配備保安人員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2 | 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3 | 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證件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4 | 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5 | 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6 | 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派出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法定30日 | 否 | ||||
67 | 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施工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68 | 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69 | 消防設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0 | 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使用,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1 | 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使用,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2 | 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使用,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3 | 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使用、停止營業,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4 | 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使用、停止營業,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5 | 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需辦施工許可);《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
76 | 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
77 | 違法要求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8 | 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
79 | 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
80 | 違法監理降低消防施工質量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
81 |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82 |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83 | 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4 |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5 |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6 | 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7 | 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8 | 占用防火間距(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89 |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個人)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90 | 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91 | 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二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92 | 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93 | 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94 | 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95 | 違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
96 | 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
97 | 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謊報火警)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
98 | 阻礙特種車輛通行(消防車、消防艇)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99 | 阻礙執行職務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0 | 違反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 ||||
101 |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 ||||
102 | 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 ||||
103 | 指使、強令他人冒險作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4 | 過失引起火災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5 | 阻攔、不及時報告火警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6 | 擾亂火災現場秩序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7 | 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8 | 故意破壞、偽造火災現場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09 | 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場所、部位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10 |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 ||||
111 | 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12 | 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13 | 電器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規定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14 | 燃氣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規定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15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逾期未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 ||||
116 | 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義務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
117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失實文件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 ||||
118 | 變更消防設計未重新申報審核擅自施工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三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119 | 變更消防設計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三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120 | 未重新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121 | 重新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122 | 未依法提交備案抽查有關資料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五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 ||||
123 | 在具有火災危險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124 | 在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八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125 | 在文物保護場所及周圍舉辦活動影響消防安全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126 | 施工現場未設置與建設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源或者消防車通道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七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127 | 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導致火災發生或者損失擴大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128 | 在人員密集場所燃放煙花爆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29 | 違反消防安全要求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災危險施工、維修作業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30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材料未依法進行見證取樣檢驗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31 | 未按規定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文物保護場所、可燃物資倉庫的電氣設備、避雷設施和導除靜電設施進行檢測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32 | 違反本條例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從事消防技術服務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
133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出借、非法轉讓資質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
134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超越資質范圍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
135 | 在輸油、輸氣管線安全距離內建設有礙消防安全建筑物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責令限期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
136 | 供水單位在進行供水管網建設、改造時,未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統一建設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設施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137 | 供水管網不能滿足消防用水要求,供水單位未進行改造或者修建消防水池等儲水設施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138 | 供水單位未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檢修人員,負責市政消火栓的安裝、維修和保養。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139 | 市政公用企業和建設等單位在停電、停水以及截斷通信線路、修建道路等影響公共消防設施使用的,未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140 | 維護管理單位未設置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41 | 未配備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42 | 消防控制室未落實24小時兩人值班制度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43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未備案提供技術服務的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44 | 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場所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場所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45 | 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122號令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場所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場所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46 | 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場所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場所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147 |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 ||||
148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出借、非法轉讓服務資質處罰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三項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
149 | 行政拘留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 公民 | 無 | 否 | ||||
150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機聯網、停機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51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機聯網、停機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52 | 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機聯網、停機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 單位主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單位 | 無 | 否 | ||||
153 | 警告、停機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 單位主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單位 | 無 | 否 | ||||
154 | 罰款、停機聯網、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 | 單位主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單位 | 無 | 否 | ||||
155 | 警告、停機聯網、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單位主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單位 | 無 | 否 | ||||
156 | 警告罰款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 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用戶 | 無 | 否 | ||||
157 | 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58 | 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五項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59 | 警告、罰款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60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61 | 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62 | 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 | 經營單位 | 無 | 否 | ||||
163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六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64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六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65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66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 | 個人、單位 | 無 | 否 | ||||
167 |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的處罰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至二十六條、二十八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九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不含證件工本費和考試費) | ||||
168 |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的處罰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至一百條、一百零六條至一百零九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至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當場或者經審批后實施 | 否 | ||||
169 |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至一百條、一百零六條至一百零九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至七十七條、第八十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當場或者經審批后實施 | 否 | ||||
170 | 限期出境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條 | 外國人 | 30日 | 否 | ||||
171 | 警告、罰款、拘留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 單位及自然人 | 30日 | 否 | ||||
172 | 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3 | 對吸食、注射毒品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4 | 對非法持有毒品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5 | 為吸毒、賭博、賣淫、嫖娼人員通風報信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6 |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7 |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戒毒條例》第十三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8 | 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戒毒條例》第十三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79 | 對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許可證,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三十至三十二條、三十四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180 | 對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與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品種、數量、運入地、貨主及收貨人、承運人等情況不符,運輸許可證種類不當,或者運輸人員未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處罰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三 | 行政強制 | 共23項 | |||||||||
1 | 強制傳喚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八小時 | 否 | ||||
2 | 對醉酒的人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的醉酒的人 | 當場 | 否 | ||||
3 | 繼續盤問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人民警察法 | 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 十二小時 | 否 | ||||
4 | 強行帶離現場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 |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威脅公共安全或者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人員 | 即時 | 否 | ||||
5 | 對精神病人的保護性約束措施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人民警察法 | 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 即時 | 否 | ||||
6 | 強制拘留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新樂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十五日以下 | 否 | ||||
7 | 臨時查封的行政強制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不得超過三十日。臨時查封期限屆滿后,當事人仍未消除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再次依法予以臨時查封。 | 否 | ||||
8 | 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的行政強制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無 | 否 | ||||
9 | 強制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行政強制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條第四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無 | 否 | ||||
10 |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1 |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八十八條、九十一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審批后實施 | 否 | ||||
12 | 扣留機動車輛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九十六條第一款、九十八條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105號令)、《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3 | 強制拆除收繳非法裝置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105號令)第三十五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4 | 強制報廢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三款 | 群眾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5 | 責令排除妨礙和強制排除妨礙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6 | 拖移機動車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105號令)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7 | 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的檢驗的行政強制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105號令)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人員 | 批準后或者即時實施 | 否 | ||||
18 | 對外國人的拘留審查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可以拘留審查。 | 外國人 | 無 | 無 | ||||
19 | 對外國人的遣送出境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 外國人 | 無 | 否 | ||||
20 | 強制檢測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21 | 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22 | 強制隔離戒毒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23 | 制止、鏟除毒品原植物的行政強制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四 | 行政征收 | 共2項 | |||||||||
1 | 對單位履行治安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的行政監督(沒收違法所得,收繳毒品、作案工具。) | 新樂市公安局 | 治安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2 | 對單位履行消防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的行政監督(征收并拆除影響火勢蔓延的建筑物、林木等。) | 新樂市公安局 | 消防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 | |||||||||||
五 | 行政檢查 | 共5項 | |||||||||
1 |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的行政監督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無 | 否 | ||||
2 | 監督檢查的行政監督 | 新樂市公安局 | 網安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364號令》第四條 | 本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 無 | 否 | ||||
3 | 檢查道路運輸單位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行政監督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河北省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單位監督監管辦法》(試行)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十八條第三款 | 企業 | 每月/每季度 | 否 | ||||
4 | 組織交通安全管理培訓的行政監督 | 公安局 | 交警大隊 | 《河北省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單位監督監管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二款 | 群眾 | 每季度、每半年 | 否 | ||||
5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銷售、運輸等情況的行政監督檢查的行政監督 | 新樂市公安局 | 刑警大隊 |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單位和個人 | 無 | 否 | ||||
六 | 行政收費 | 共4項 | 否 | ||||||||
1 | 邊境證的行政權力 | 新樂市公 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 | 冀石公明收[2012]330號 | 新樂市居民 | 即時 | 否 | ||||
2 | 居民戶口簿換發的行政權力 | 新樂市公 安局 |
派出所 |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執法規范(試行)第三十八條 | 新樂市居民 | 即時 | 冀價行費【1996】92號 丟失、損壞、補辦每冊8元 | ||||
3 | 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行政權力 | 新樂市公 安局 |
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一條 | 新樂市居民 | 農村派出所20個工作日、市區派出所18個工作日 | 發改價格【2003】2322號申領、換領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每證40元 | ||||
4 |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行政權力 | 新樂市公 安局 |
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七條 | 新樂市居民 | 1個工作日 | 發改價格【2003】2322號每證10元 | ||||
… | |||||||||||
以上合計:250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