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對新樂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52號建議的答復
新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關于對新樂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第52號建議的答復
顧勝會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村內垃圾清運不及時、保潔員清理街道衛生不徹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農村環境衛生工作采取市場化運作的模式進行,保潔公司嚴格落實全市農村生活垃圾市場化運作招標文件要求,足額配備保潔人員和垃圾桶,根據村莊的實際情況、集散程度適當增設垃圾桶和保潔人員,方便村民垃圾入桶,保持村莊內無生活垃圾堆放。我局組織專人及保潔公司對保潔范圍內每日進行巡查監督,發現問題第一時間登記造冊、拍照留存,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處罰,督促托管企業立行立改,做到了農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保潔員增加巡視頻率并及時收集散落垃圾,安排巡檢垃圾壓縮車全天巡視、清運道路兩側亂堆亂放的生活垃圾。
針對您提出的第1項內容是由于招標時道路清掃保潔標準分為已硬化道路和未硬化道路保潔標準,現各村未硬化道路進行硬化,將逐步納入已硬化道路清掃保潔標準。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強保潔企業監督力度,嚴格實行“日巡查、月考核”工作機制,嚴格督促保潔公司進一步加大農村環衛保潔工作力度,加大垃圾收集、轉運工作力度,垃圾轉運即滿即清、日產日清,確保衛生干凈整潔、垃圾清運及時高效。
新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