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新樂市人民政府綜合新樂市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而成。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新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地址:新樂市長壽路67號,電話:88580012,電子郵箱:xxb88598810@163.com)。
一、總體情況
2022年,新樂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省、石家莊市關于政務公開工作安排部署,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制發了《新樂市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新樂市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分工臺賬》、《2022年政策宣傳解讀實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強化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有序開展。
全面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推進政策文件主動公開,公開相關政策文件63件。規范權責清單公開,向社會發布了新樂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備案事項目錄、實施告知承諾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等信息。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權威渠道向社會公開發布《新樂市穩定經濟運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關于進一步鞏固全市經濟回升向好勢頭的十九條措施》等政策文件,積極引導市場預期。扎實推進疫情防控信息公開,在新樂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設置了“疫情防控”專欄,并通過政務新媒體及時全面發布相關信息。
嚴格規范辦理依申請公開,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范》,全面規范登記、受理、答復等環節;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聯系,了解訴求,整理完備相關政府信息,確保答復規范有據,有效滿足群眾需求。2022年受理群眾依申請公開13人次,均進行了規范答復;辦理行政復議1人次,石家莊市司法局維持答復意見。
加強政務信息規范管理。強化信息公開審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向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轉發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省政府文件信息公開審查工作的通知》,制發了《擬發公文信息公開審查表》,要求各單位擬制公文時,明確界定文件的公開屬性。從推動政策落實、促進依法行政角度出發,強化政策解讀工作,加大重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新樂政務”微信公眾號設置了政策解讀專題欄目,2022年解讀相關政策47項,通過組織開展為企業送政策宣講交流會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擴大受眾范圍,為市場主體和辦事群眾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設置了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等版塊,公開相關信息2615條。嚴格按照上級有關部門對政務新媒體建設運維的有關要求,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切,及時、高標準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政策宣傳工作,推動政務新媒體發揮在推進政務公開、優化政務服務等領域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安排專人運維政府微信公眾號和新浪微博——新樂政務,及時進行動態更新,政府微信公眾號全年發布信息1685篇,政務微博發布信息1285篇。
高標準推進政務公開專區建設。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專區建設工作的通知》和《政務公開專區建設指南》,按照“統一標識、統一設施、統一功能、統一管理”的原則,全面推進縣、鄉、村三級政務公開專區建設。高標準規劃建設標識清楚、方便實用、功能全面、優質高效的政務公開專區,為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政務公開服務體驗,提升了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主辦的電子刊物《政務公開工作交流》(2022年第11期)刊發《河北省新樂市高標準建設政務公開專區 助力提升發展環境》一文,推介新樂市政務公開工作經驗。
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保障。召開了新樂市政務公開工作暨培訓會議,對重點工作任務進行安排部署,并就政務新媒體運維、政策宣傳解讀等工作進行了重點培訓講解。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考核制度,印發了《2022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評分指標》,組織開展了2022年度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將各項重點工作納入日常檢查和年度考評,促進各單位進一步履職盡責。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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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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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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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 |
1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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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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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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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5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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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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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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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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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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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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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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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5923.437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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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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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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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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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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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已公開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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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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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 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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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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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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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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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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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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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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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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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無法 提供 |
1. 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 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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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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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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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 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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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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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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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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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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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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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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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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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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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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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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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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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目前我市存在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不足,缺乏主動性和規范性,工作專業化程度亟需提高;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不夠,還存在公開內容單一、更新慢等問題。下一步,將強化學習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進一步完善市政府網站等重要公開平臺,積極利用新媒體,提高政務服務信息化程度,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加全面及時。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