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
2024年第4號
按照有關要求,現將抽檢發現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1批次不合格食品怪味胡豆(香酥蠶豆)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怪味胡豆(香酥蠶豆)(生產日期:2023-09-12)。
被抽樣單位:新樂市食林食品有限公司。
不合格項目: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
標稱生產企業:新樂市食林食品有限公司。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新樂市馬頭鋪鎮東陽村南。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上述1批次不合格怪味胡豆(香酥蠶豆)的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432元;2、罰款50000元,合計50432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新市監處〔2024〕0109號。
二、1批次不合格食品香酥蠶豆(蘭花豆)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香酥蠶豆(蘭花豆)(生產日期:2023-09-15)。
被抽樣單位:新樂市食林食品有限公司。
不合格項目: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
標稱生產企業:新樂市食林食品有限公司。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新樂市馬頭鋪鎮東陽村南。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上述1批次不合格香酥蠶豆(蘭花豆)的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建議對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432元;2、罰款50000元,合計50432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新市監處〔2024〕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