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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2024年第1號
新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
2024年第1號
按照有關要求,現將抽檢發現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1批次香蕉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香蕉。被抽樣單位:新樂市光亞超市。
不合格項目:吡蟲啉。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該批次香蕉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責令當事人召回不合格香蕉,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香蕉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決定對其免予處罰,不予處罰決定書編號:新市監處[2023 ]0318號。
二、1批次尖椒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尖椒。被抽樣單位:新樂市誠隆百貨綜合經營超市。
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該批次食用農產品尖椒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尖椒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決定對其免予處罰,不予處罰決定書編號:新市監處[2023 ]0317號。
三、1批次尖椒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尖椒。被抽樣單位:新樂市安隆百貨綜合經營超市。
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該批次食用農產品尖椒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尖椒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決定對其免予處罰,不予處罰決定書編號:新市監處[2023 ]0319號。
四、1批次尖椒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香芹。被抽樣單位:新樂市安隆百貨綜合經營超市。
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該批次食用農產品香芹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香芹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決定對其免予處罰,不予處罰決定書編號:新市監處[2023 ]0319號。
五、1批次螺絲椒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螺絲椒。被抽樣單位:中墾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張麗英
供貨方:石家莊橋西蔬菜批發市場
不合格項目:噻蟲胺項目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該批次螺絲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河北省小餐飲、小作坊、小攤點管理條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責令當事人召回不合格螺絲椒,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螺絲椒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小餐飲、小作坊、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項第(一)項規定,未履行《河北省小餐飲、小作坊、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小餐飲、小作坊、小攤點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依據《河北省小餐飲、小作坊、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小餐飲、小作坊、小攤點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一下罰款”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六、1批次棗沙蛋糕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棗沙蛋糕。被抽樣單位:河北冀金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菌落總數項目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該批次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經營不合格棗沙蛋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決定對其行政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155元,罰款50000元,合計51155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新市監處〔2023〕03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