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發布時間:2024-03-08
新樂市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4年版) 填報單位: 新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執法類別 | 執法主體 | 承辦機構 (處室) |
執法依據 | 實施 對象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 和標準 |
備注 | ||||||
法律 | 行政 法規 |
地方性 法規 |
部委 規章 |
政府 規章 |
規范性 文件 |
法定 時限 |
承諾 時限 | ||||||||
1 | 建筑市場管理、工程質量、安全施工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建筑法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河北省建筑條例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 《石家莊市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辦法》(第159號政府令)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 |||||
2 | 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大氣污染防治法 | 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3 | 建筑節能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 石家莊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條例 | 石家莊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政府令(第164號)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 | |||||||
4 | 招標投標活動違法行為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招標投標法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 ||||||||
5 | 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8號) | 開發企業 | ||||||||
6 |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0號)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 | 開發企業 | |||||||
7 | 商品房銷售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 | 開發企業 | |||||||||
8 | 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建部 發改委 人社部令第8號) | 石家莊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 | 中介企業及自然人 | ||||||||
9 | 物業管理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住房保障股 | 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9號) |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5號) | 物業企業 | ||||||||
10 | 城建檔案管理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辦公室 |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6號)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 |||||||||
11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修訂本)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 |||||||||
12 | 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住房保障股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令) | 《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號) |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政[2011]68號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13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方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住房保障股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14 | 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住房保障股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 財政部令第165號)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15 | 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情況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 | - | -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第二十四條 | - | - | 建筑業企業 | ||||
16 | 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及工程監理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 | - | -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令第158號)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 | - | - | 監理企業 | ||||
17 | 對本市建成區域內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 | 《河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四條、第十一條 | - | - | - | 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相關實施主體 | ||||
18 | 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執業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 | - | -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51號第五條 | - | -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 ||||
19 | 對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 | - | -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12日以建設部令第142號發布,根據2013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4號修正)第五條、 第三十七條 | - | - | 房地產估價機構 | ||||
20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及開發經營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 | - | -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45號修正)第四條 | 《河北省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規定》(省政府令〔2004〕第3號)第六條、第七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 | 房地產開發企業 | ||||
21 | 對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辦公室 | - | - | - | 《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61號第三條 | 《河北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第五條、第六條 | - | 項目建設單位 | ||||
22 | 對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 | - | - |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省政府令〔2007〕第14號)第四條 | - | 本轄區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材料設備 | ||||
23 | 對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機械行為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 | -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第三條 | - | - |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使用企業 | ||||
24 | 對綠色建筑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 | 《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2號)第二條、第五條 | - | - | - | 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相關實施主體 | ||||
25 | 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城鄉建設股 | -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第五條 | - | - | 《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 | 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監管等職責的通知》(石機編【2019】45號)一、二 | 鄉鎮人民政府 | ||||
26 | 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93 號) 第四十條 | - | - | - | - | 建筑施工企業 | ||||
27 | 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從事檢測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1號)第三條 | - | - | - | - |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 ||||
28 | 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第四十三條 | - | - | - |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 ||||
29 | 對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及勘察設計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房地產市場與建筑市場監管辦公室 | -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第五條 | -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第二十一條 | - | - | 勘察設計企業 | ||||
30 | 對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七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六條 | - |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條 | - | - | 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定標委員會 | ||||
31 | 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住房保障股 | - | - | 《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 | - | - | - | 物業服務企業 | ||||
32 | 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住房保障股 | - | - | -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65號第四條、第五條 | 《河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條 | - | 物業業主、物業服務企業 | ||||
33 | 對勞務作業分包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 第四十三條 |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第三條 | - |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第三條 | 項目單位 | ||||
34 | 對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第三十九條 | - | - | - | 《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住建部和人社部 (建市[2019]18號)第五條、第十七條;《河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49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 項目單位 | ||||
35 | 對工程造價企業市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 | -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 - |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4〕8號) |
工程造價企業 | ||||
36 | 對公共租賃住房運營單位運營管理情況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住房保障股 | - | - | -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令):第二十八條 | - | - | 石家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保障房管理一分公司、二分公司 | ||||
37 | 對公租房承租人公租房使用情況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住房保障股 | - | - | -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令) 第二十七條 | 《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號) 第四十七條 |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政[2011]68號 第四十三條 | 承租對象 | ||||
38 | 對開發建設單位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住房保障股 | - | - | - | - | 《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 (試行) 》(省政府令【2011】第6號)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六十一條 | - | 配建保障房開發單位 | ||||
39 | 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 | - |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第一條、第四條 | - | - |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40 | 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從業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 | -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第二十七條 | - | -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 | ||||
41 | 對建設工程招標條件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住建局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股 | - | - | - |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 第八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7號令)第八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九部委2號令)第九條 | - |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0〕34號)第三條 |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