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
新樂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石家莊市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的要求,根據我市關于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會議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結合我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工作重要論述,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圍繞建設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工作法治體系,提升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續推動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工作執法高質量,為全面建設現代化經濟強市、美麗新樂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堅持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明確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行政機關的執法職責、權限和程序,落實執法崗位,強化執法責任,進一步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加快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工作法治化進程,保障我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工作事業繁榮和產業發展。
行政執法責任制要達到的基本目標是:堅持全面依法履職,嚴格遵守憲法法律,進一步明確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行政執法的職權和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努力構建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體系建設。
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行政執法的內容應當包括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行政行為。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
局黨組領導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由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執法單位和相關職能股負責人任副主任,執法單位指定一名聯絡人參與辦公室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研究處理行政執法中的重要問題,監督指導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范圍、要求和實施依據
(一)實施范圍
本單位實施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適用于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以下簡稱執法單位),包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體育股、文化旅游股等。
(二)實施要求
嚴格依照我局修訂的《權責事項清單》,組織開展執法行為。執法行為遵循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三)實施依據
公共法律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5.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監察部《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
16.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17.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18.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文化娛樂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遺產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
4.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5.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6.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7.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8.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9.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10.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11.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
12.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13.游戲游藝設備管理辦法
14.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管理暫行規定
文物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3.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4.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
5.文物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出版版權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3.出版管理條例
4.印刷業管理條例
5.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6.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7.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8.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9.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
10.復制管理辦法
11.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
12.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
13.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
14.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15.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16.圖書出版管理規定
17.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
18.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19.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規定
20.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規定
21.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
22.出版管理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23.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廣播電視電影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2.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3.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
4.電影管理條例
5.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6.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
7.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管理辦法
8.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
9.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10.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11.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
12.點播影院、點播院線管理規定
13.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14.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
15.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
16.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17.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
18.河北省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辦法
19.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體育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2.全民健身條例
3.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4.河北省體育設施管理條例
5.經營高危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
6.河北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
7.河北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8.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動辦法
旅游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2.旅行社條例
3.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4.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
5.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
6.導游管理辦法
7.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
8.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9.旅游安全管理辦法
10.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11.河北省旅游條例
12.旅游行政處罰辦法
13.旅游投訴處理辦法
14.河北省旅游投訴處理辦法
15.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體育和旅游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和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游活動,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監管全市重點文化、體育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新樂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負責組織推進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體育和旅游事業發展。推動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七)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
(十一)負責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五)負責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體育社團工作。
(十六)負責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全市青少年體育項目的設置和布局,指導全市青少年業余訓練機構開展業余訓練,建設市級青少年競賽體系,組織協調由市級承辦的重要競技體育賽事;負責體育領域的科技研究及應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執法崗位名稱及職責
(一)市文廣體旅局內設科及其職能
文化旅游股: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統計工作;負責文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負責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新樂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承擔電視劇制作的指導、監管工作,鼓勵、引導、扶持新樂電視劇精品生產;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旅游集散中心、咨詢中心、驛站、旅游交通標識、旅游廁所、綠道、風景道建設,執行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負責全市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市級文化公園建設。負責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發展規劃和政策;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對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指導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建設;協調、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和設施保護工作;協調監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市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市鄉村旅游和旅游扶貧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區、A 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等創建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游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動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并推進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認定、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以及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修繕和保護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論證、實施和經費協調工作;申報和推薦石家莊市級、省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協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和管理,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筑、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博物館管理制度、規范并進行業務指導;承擔館藏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定和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征集工作,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革命文物場館建設和展陳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安全保衛督察;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政策。組織全市文化和旅游形象推廣;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指導并承辦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活動。
體育股:負責體育系統涉外工作;負責體育宣傳工作,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采訪報道;擬訂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范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導群眾體育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社會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體育社團的群眾體育工作;負責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參加石家莊市級以上各項群眾體育比賽;擬訂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指導體育后備人才培養輸送和市級運動隊建設,負責青少年體育項目的設置和布局,組織青少年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各級各類青少年比賽,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研究,負責體育科研開展及成果的推廣實施,組織開展青少年業余訓練反興奮劑工作,推動青少年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完善青少年業余訓練網絡,指導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競技體育賽事相關工作;擬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相關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擬訂體育產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體育產業發展,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體育產業統計工作;協助做好本區域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體育行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場所)安全監管工作。
(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隊長
(1)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全面工作;
(2)宣傳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對本機構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批準工作;
(4)召集參與執法決策討論,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
(5)負責上級交辦、部門移交以及投訴舉報等案件的批辦工作;
(6)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工作;
(7)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提高執法效率,保證執法質量;
(8)其他職責。
2.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同志
(1)分管法制工作;
(2)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參與執法決策討論,對具體行政行為及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4)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執法評議考核;
(5)組織處理分管范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
(6)負責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
(7)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8)其他職責。
3.分管執法業務的領導同志
(1)分管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業務工作;
(2)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參與執法決策討論,組織制定和實施文化市場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
(4)組織實施分管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工作;
(5)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6)組織處理分管范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
(7)負責分管范圍內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8)分管執法車輛、裝備等執法后勤保障工作;
(9)其他職責。
4.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負責新樂市文化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行政執法工作;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活動、互聯網出版服務和互聯網視聽節目、圖書、報紙、期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著作權、計算機軟件和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等出版、版權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視頻點播、廣播電視廣告播出、公共視聽載體、電影放映單位、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等廣播電視、電影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旅行社(包括其開辦的分公司、服務網點)、旅游景區、導游從業人員、旅游車隊等方面;體育、文物保護及文物經營活動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開展日常巡查、執法檢查、查辦違法違規案件。
(2)負責查處全市文化娛樂市場、網絡文化市場、出版、版權市場、廣播電視、電影市場、旅游市場、體育、文物保護及文物經營活動等領域重大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和上級交辦、指定督辦案件;
(3)負責執法檢查、雙隨機抽查和行政處罰案件通過文化和旅游監管平臺、電子政務網絡系統等同步錄入工作;
(4)負責整理日常檢查和行政處罰案件文件材料,按要求立卷歸檔;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法定職權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一)履行行政處罰職能的原則
行政處罰依據法定、處罰種類法定、處罰主體法定、處罰程序法定、處罰形式法定、處罰職權職責法定;遵循罰過相當原則;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遵循監督制約、職能分離原則和一事不再罰原則。
(二)履行行政檢查的原則
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檢查職權,明確行政檢查的內容和范圍。行使行政檢查職權必須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并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允許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及行使其他權力。
(三)履行其他職權的原則
體現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當程序原則;努力做到公開、透明、高效、廉潔、誠信,對于執法亂作為或不作為都應追究責任;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
七、執法單位及執法崗位的執法職權分解、工作流程和執法責任
將以《新樂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行政執法權責清單》、《新樂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行政執法流程圖》的形式另行公布。
八、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對本局系統執法單位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行政行為,規范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從事具體監督工作的機構是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機關紀委,執法單位應予配合和支持。監督機構應依法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行政執法中的問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對于有違法行為的執法單位及執法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對揭發檢舉違法行為的人員,要予以保密和保護。
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
(二)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三)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四)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
(六)行政執法中認定事實是否準確;
(七)行政執法中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否正確;
(八)行政復議工作是否依法辦理;
(九)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一)基本要求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指對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年度執法情況進行評價并考核。 評議考核應當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和獎優罰劣的原則。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內容
1.合法行政的情況。考核是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職權,是否存在越權執法或者行政不作為的情況。
2.合理行政的情況。考核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做到不偏私、不歧視的情況;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目的的情況;行政執法的強制和手段是否必要、適當的情況。
3.程序正當的情況。考核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為相對人、利害關系人參與行政管理創造條件,確保其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實現的情況;考核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公開的情況;考核行政執法人員處理執法事務存在利害關系是否回避的情況。
4.誠實守信的情況。考核公布的涉及行政管理的信息是否全面、準確、真實的情況;考核非經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的情況;依法變更或者撤銷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造成相對人損失給予合理補償的情況。
5.權責一致的情況。考核行使行政執法權力的同時是否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
(三)考核程序
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按年度對執法單位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終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1.被考核對象向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寫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報告;
2.調閱被考核對象有關行政執法的案卷,查找被考核對象在辦理行政處罰、行政監督檢查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3.與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座談,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4.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有關應知應會考試;
5.到被考核單位進行檢查。
(四)結果應用
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行政執法責任考核與單位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公務員和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評相結合。考核結果,作為年終對被考核單位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
執法單位及其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造成不良后果,經法定程序確認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行為。
過錯責任追究,應視情節輕重對執法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一)誡勉談話;
(二)通報批評;
(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四)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五)暫扣行政執法證件,離崗培訓;
(六)建議吊銷行政執法證件;
(七)調離行政執法崗位;
(八)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九)辭退;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理形式。
前款規定的責任種類,可以單獨或者合并適用。
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不服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認定,或者不服行政處理決定的,可以自知曉責任認定結果或者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決定應當在15日內作出;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曉責任認定結果或者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十一、相關附則
本制度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變化以及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本身機構職能的調整而及時修正。本規定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