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責任制
發布時間:2024-04-17
基本情況
新樂市長壽街道辦事處
長壽街道黨工委、人大工委、辦事處機關共有行政編制 40 名,所屬事業單位核定財政性資金基本保障事業編制 70 名,鎖定財政性資金零補助事業編制 15 名。
長壽街道黨工委、人大工委、辦事處設 9 個工作機構。內設機構 5 個:黨政綜合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掛人大街道工委辦公室牌子)、應急管理辦公室、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社區建設和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
事業單位 4 個:綜合行政執法隊、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掛綜合文化服務站、財政所牌子)、退役軍人服務站。
主 要 職 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及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依法管理轄區公共事務。
(二)討論并決定本街道重大問題,統籌、協調轄區單位和組織,團結、組織黨內外干部和群眾,抓好決策部署的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組織實施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落實民政民生、衛生健康、住房保障、就業創業、社會保障、文化教育和體育事業等政策。
(三)負責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監督、選舉以及其他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聯系選民、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
(四)加強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黨建聯席會議制度,全面推進轄區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街道黨工委領導群團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群團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堅持管武裝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協調各方力量,對街道人民武裝工作實行統一領導。
(六)指導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健全自治平臺。對轄區工作者隊伍進行教育管理。組織動員轄區居民、單位和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整合轄區內社會力量,形成社會共治合力,為社會發展服務。
(七)按照管理權限,對街道機關及所屬單位干部進行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對市直職能部門派出機構的工作考核和主要負責同志任免提出意見。
(八)組織維護轄區安全穩定,協調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應急管理、民族宗教工作,承擔民兵預備役、征兵、退役軍人服務、擁軍優屬、防范邪教等工作。
(九)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科普活動,開展法治宣傳和社會公德教育,推動社區公益事業發展。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合法權益。
(十)參與轄區設施規劃、建設和驗收,綜合管理、統籌調度和考核督辦涉及轄區的公共事務,按照有關規定統籌使用下沉到街道社區的人財物等資源。
(十一)承辦市委、人大、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 政 執 法 責 任 制
第一章總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精神為指導,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明確執法主體、執法資格、執法人員的執法范圍、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為目標,通過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及執法責任,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基本原則:理順關系,明確職責、責任權限,提高效率,促進和推動依法行政。
第二章崗位責任
第一節 領導崗位責任
一、主任職責
(一)負責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機關的貫徹執行。
(二)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對本機關的行政案件質量負總責。
(三)負責大要案的立、結案審查;主持屬于聽證范圍行政案件的會議,負責報批案件的具體審理,做出處理決定;審核簽署屬于聽證范圍內的處罰決定書、聽證意見書、結案報告、強制執行申請書。
(四)履行被訴案件出庭應訴的職責。
(五)負責對查處重大案件及執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的匯報。
二、主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職責
(一)具體領導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本機關執行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工作的部署、指導、監督。
(二)負責審查本機關的執法工作制度。
(三)組織執法監督檢查,對本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考核評議。
第二節 科室責任
一、行政綜合執法隊
(一)執法職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授權、委托,承擔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文化市場、農業農村、安全生產、民族宗教等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二)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10.《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11.《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12.《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
13.《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等
(三)職權范圍
1、負責受理本街道區域內的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或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等工作。
2、負責立案案件的調查取證,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處罰決定的執行。
(四)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1、深入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適時組織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2、遵守執法程序和各類工作制度,按規定期限查處違法行為。
3、保守相對人的秘密,尊重相對人的人格。
4、使用行政執法規范用語,實施處罰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五)崗位責任
1、隊長的職責及權限
(1)負責本單位執法職責的全面履行并對案件辦理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提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行為案件工作的查處方案,并組織實施。
(3)組織查處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并對違法案件的處理意見進行審核。
2、副隊長的職責及權限
(1)具體負責本街道區域內行政執法工作。
(2)具體負責違法案件的查處。
(3)負責相關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3、其它執法人員執法職責
(1)負責對違反行政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執法文書的整理、歸卷、入檔。
(2)具體負責案件的立案、報批、結案等手續,負責案件調查取證,執行本街道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制作并送達有關法律文書。
第三章執法程序
行政處罰程序
一、簡易程序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場處罰執行簡易程序,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一)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
(二)說明理由。指出違法事實證據,說明違反法規條文,及應當給予處罰種類;
(三)聽取申辯陳述。詢問當事人是否有異議,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辯解;
(四)制作現場筆錄。填寫預定格式的現場筆錄,記錄違法事實及證據;
(五)做出處罰決定。根據違法事實當場填寫編有號碼的格式行政處罰決定書;
(六)送達。當場送交被處罰人,并由被處罰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名蓋章;
(七)執行。當場警告或收繳罰款,收繳罰款的,應當開具財政機關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八)備案。現場處罰終了的案件,應當在一周內填寫《結果審查表》,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二、一般程序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立案查處的案件應當遵守一般程序,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一)案件受理。對在行政管理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案件是否受理;
(二)確定承辦人。案件受理后,應當進行登記,并明確具體承辦人,承辦人不得少于兩人;
(三)初查。進行現場檢查或詢問、調查,記錄檢查或調查情況;
(四)立案。承辦人填寫《立案審批表》。大案要案,涉外案件,有重大影響案件報局長批準立案,其它案件報主管局長批準立案;
(五)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時,不得少于兩名執法人員。
(六)提出處理意見及法律依據;
(七)審理。審理委員會對案件查處及處理意見進行全面審理,根據事實和法律,依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處理意見;
(八)告知、聽取陳述申辨。將處理意見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申辯,屬于聽證范圍的應告知聽證權利。告知內容和陳述申辯內容要記入筆錄;
(九)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被告知后五日提出書面聽證申請,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按聽證程序執行;
(十)主管領導審批。屬于聽證范圍的案件和其他案件由主管領導批準處罰決定;
(十一)制作處罰決定書。承辦人員根據局主管導審批決定制作處罰決定書并由主管領導簽發;
(十二)送達。處罰決定書經領導批準后,應在七日內送達當事人;
(十三)執行。案件承辦人依法執行處罰決定并做好執行筆錄。當事人經催告仍拒不履行的,在處罰決定書生效之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十四)結案。執行完畢后,承辦人員填寫結案審批表報主管領導審批結案,并負責將案卷全部材料歸納裝訂入檔;
(十五)備案。對需要備案的,將結案報告向有關部門備案。
三、聽證程序
符合聽證案件的案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聽證:
(一)告知相對人聽證的權利;
(二)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五日內提出,五日內未提出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三)通知當事人聽證事項。行政機關在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等事項通知當事人;
(四)聽證。在接到相對人申請聽證的書面材料15日內組織聽證。聽證主持人、記錄人為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代理人須遞交委托書。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案件,聽證公開舉行,公開舉行的聽證,應事先向社會公告;
(五)聽證會的進行程序:
1、主持人宣布會場紀律;
2、核對聽證參加人性別、年齡、身份,告知權利和義務;
3、案件承辦人提出相對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處理意見;
4、當事人進行申辯、質證;
5、承辦人、相對人就有爭議的事實進行辯論;
6、承辦人、相對人作最后陳述;
7、主持人宣布聽證會中止,延期或結束。
(六)主持人、聽證參加人審核聽證筆錄,并簽字或蓋章;
(七)聽證會結束后三日內,將聽證筆錄和案件有關材料一并提供審委會主任、副主任進行審議。
第四章 行為規范
行為規范
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衣著整潔,舉止端莊;
持證上崗,不徇私情;盡職盡責,用語規范;
鉆研法律,熟悉業務;風紀嚴謹,言行合法;
盡職守責,公正執法;廉潔自律,高效便民。
第五章法律責任
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刑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復議法、河北省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公務員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民政法律、法規,對單位和執法人員個人的下列行為要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一、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有關委托處罰的規定的。
二、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務單據或者使用非法部門制度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使用的非法單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中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違反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四、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變相私分的,有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五、擅自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六、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法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和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八、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或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對由于部門領導直接原因產生的違法行政行為,產生執法過錯和造成錯案,要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領導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建議當地黨委、政府給予撤職處分。
十、對無證人員上崗執法的,一律要堅決清除出去,并追究有關領導失職的責任,由于任用不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執法,導致錯案和執法過錯的,在追究承辦人責任的同時,追究用人失職者的責任。
十一、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違法執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在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后,要由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執法人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并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治市、促進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一項治本之策,是實現職能到位,加強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樹立執法權威,全面加強法制建設的一項系統工程;是依法履行職能,規范市場經濟拎維護人民基本生活權益和社會穩定的要求。要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市進程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增強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緊迫性和責任感。認真學習,全面掌握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內容,明確各自的職責、權利、義務和所要承擔的責任。為了真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街道辦事處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街道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執行。
二、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運行機制
為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切實地得到貫徹實施,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來保障,通過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建立運行機制,推行政務公開和行政執法承諾制。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制約機制,認真落實行政處罰案件的辦案機構審理、法制機構審核、領導審批三分離制度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嚴格評議考核和獎懲制度,把執法責任的實施情況納入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按照考核標準辦法嚴格評議考核和獎懲。同時抓好執法人員法規培訓、檢查、監督、指導工作,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
三、加強法制工作建設
為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實施,我街道將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嚴格落實在行政執法中的指導、組織、協調、把關、監督的職責。
外部制約機制:一是將執法人員、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相對人享有的權利、處罰決定公開。二是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投訴、申訴電話。三是實行回訪、走訪行政相對人制度。
內部制約機制:一是實行案件集體審理,實行調查取證、審理、領導決定三分離;二是實行政策法規處對案件進行預審;三是辦案過程中邀請非案件承辦人(法制機構人員)聽取相對人陳述、組織聽證。
四、加強執法人員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培訓
通過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執法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