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用語指引
為規范執法人員的公務用語,保障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水平,樹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良好形象,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努力營造和諧、以人為本的執法環境,結合新樂市農業農村局實際,制定本行政執法用語指引。
一、基本文明用語
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依法執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做到嚴肅、認真,談吐文明、語氣親和、用詞恰當、禮貌待人,不得語言粗魯,講臟話。在具體公務活動中要使用“您好”“請”“對不起”“謝謝”“再見”等“十字”文明執法規范用語。
二、接打電話的文明用語
1.接電話:“您好!這是××單位,請問有什么可以幫您。”
2.來電舉報:“請您詳細談談情況,我將做好記錄。”
記錄完后:“謝謝您對新樂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支持,請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電話,我們將盡快依法處理并告知您處理結果。”
3.來電找人:“請稍等,我找××同志接電話。”
“我就是,請問您是哪一位?”
“請問您有什么事?”
4.找人不在時:“您好,您要找的××同志不在(正在開會),是否有急事需要轉告或請您待會再打來。”
5.對方打錯電話時:“對不起,您打錯了電話。”
6.向外打電話:“您好!我是××單位××(人),麻煩您請找××同志(職務)接電話,謝謝!”
7.通話完畢:“再見!”
三、接待群眾來訪的文明用語
1.有人來訪:“您好,請坐。”
“請進。”
“請喝水。”
2.詢問來意:“請問你貴姓?”
“請問有什么事(找哪位)”或“請問有什么事可以幫您?”
“請您不要著急,有事慢慢說。”
3.了解來意后:“請稍等,我馬上給您辦。”
“請別急,有問題慢慢講。”
4.對方找錯單位:“對不起,這是××單位,這里沒有這個人”或“這是××單位,您找的人是在××單位,請您打電話(或到)××單位聯系。”
5.對方要找的人不在:“對不起,××人有事外出,您可以直接打電話與他聯系或者您有什么事我可以替您轉告。”
“如果您不介意,我可以代勞嗎?”
6.經辦人不在:“對不起,負責這項工作的同志不在,您可以將材料留下,我轉交給他。”
7.對方要辦事項無法辦理:“對不起,您的手續不全,請您補齊再交來,好嗎?”
“很抱歉,您要辦的事不符合規定,我們無法辦理。”
8.對方提出意見:“您提的意見很好,我一定向領導轉達,請放心。”
9.對方要辦的事不屬于本部門管轄:“對不起,您要辦理的事項不屬于我們機關的職權范圍,請您直接到××機關辦理。”
10.來訪者告辭:“請慢走,再見!”
四、行政檢查的文明用語
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你好,我是××單位執法人員××,執法證號××,這是我的執法證件,請查看。”
2.告知執法檢查事項:“按照檢查工作計劃安排(或因群眾舉報),我們將對你(單位)的××情況進行調查(檢查),請予以配合。”
“根據法律規定,你有義務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檢查)。我們將依法對詢問和檢查情況制作筆錄,請你注意陳述的真實性。”
3.告知權利:“如果你(單位)認為在場的執法人員與你(單位)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你有權申請回避。”
4.要求對方介紹情況:“請介紹一下你單位關于本次執法檢查內容開展的相關工作情況。執法檢查中,我們將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要求,確保本次執法檢查透明、規范、合法、公正。”
5.勘驗(檢查)現場時,明確告知現場勘驗(檢查)的事項:“根據《XXX法》第XXX條規定,我們正在進行現場勘驗(檢查),請你配合協助。”
6.要求對方提供有關資料或證件時,應清楚告知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所要檢查的資料名稱:“根據《XXX法》第XXX條規定,請你提供××證照(執照、許可證、資質證書、人員證件及其他有關文件等資料),對涉及你單位商業秘密的,我們將依法為你單位保密,請予配合。”
7. 執法檢查時,準確無誤地告知執法檢查的事項、依據,以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履行的義務。涉及案件定性的問題,凡未經查證屬實,不得向行政相對人發表結論性意見:
“現在向你詢問有關問題,我們依法對詢問情況制作筆錄,請如實回答。如果你不如實回答,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現在進行錄音(或錄像)取證,請如實回答。若你不如實回答,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現對××進行抽樣取證,請你配合。這是抽樣清單,請你簽字確認。”
8.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應要求當事人簽字確認。如遇到當事人有不識字或其他閱讀障礙時,應當場將《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內容宣讀給當事人聽,并注明情況:“這是《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請仔細核對,如果你認為筆錄不全或者有錯誤,可以要求補正。如果沒有異議,請在此處簽字確認(無書寫能力的,請當事人按手印)。”
如遇當事人拒絕在有關執法文書上簽字,應告知拒絕簽字后果,并注明情況:“請你再次考慮是否在文書上簽字,如果你拒絕簽字,我們將記錄在案,并依法處理。”
9.發現違法行為或者隱患,可以當場糾正的,應當予以當場糾正:“現在請按照規定停止××活動。”
10.如發現的問題需整改,應向當事人(單位)說明:“對你(單位)檢查后發現了×項違法行為,我局依法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你(單位)應當按照《責令改正通知書》上的時限要求依法進行整改。請你(單位負責人)確認,如無異議,請簽字。”
11.當事人妨礙公務時,應告知對方不得妨礙公務,并告知具體法律后果:“請保持冷靜!我們是××局執法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請你予以配合。如果你(單位)繼續拒絕我們監督檢查的,根據《XXX法》第XXX條,我們有權對你單位處以××的罰款。”
如果有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應告知當事人法律后果:“若你繼續以威脅方法阻礙我們執法,將有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X條,涉嫌妨害公務罪,會受到刑事處罰。”
12.執法檢查完畢時,應向對方的配合表示感謝:“謝謝!”
“謝謝你的配合,再見!”
五、行政強制或證據保全的文明用語
1.根據情況,需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場告知當事人(單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經檢查,你(單位)有××現狀(違法行為),違反了《XXX》第X條第X款(項)規定,根據《XXX》第X條第X款(項)的規定,我局現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在此期間,你(單位)不得銷售、轉移、損毀、隱匿上述財物。你(單位)負有保管責任,如證據滅失或轉移,將承擔法律責任。”
2.查封、扣押涉案物品時,應當會同當事人(單位)對擬查封物品的具體情況認真清點核實和確認:“這是我們制作的《查封(扣押)決定書》與《物品清單》,請你按照《查封(扣押)決定書》與《物品清單》的內容,仔細清點核實和確認。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確認。”
3.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本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為查清××事實,××為有關證據,我們將依法對××物品進行登記保存,請予以配合。這是《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及《物品清單》,請仔細核對,如無誤,請在此處簽字。”
4.當事人(單位)對行政強制措施有爭議時,應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救濟權利:“如果你(單位)對我局查封扣押決定有異議,請在接到《查封扣押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因案情重大、復雜,需要依法延長查封扣押期限的,應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制作《延長查封扣押期限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你好,依據《××法》第××條規定,我們對你單位的涉案物品延長查封扣押期限。這是《延長查封扣押期限決定書》,請你核對后,在此處簽名。”
六、行政處罰的文明用語
1.調查取證時,調取原始憑證有困難的,可以調取復印件,并要求出具證據的當事人(單位)簽名或者蓋章:“你好,為了查清××案情,需調取××文件,這是××文件的復印件,請你核對后注明此件與原件核對一致,并在此處簽名(或蓋章)。”
采取抽樣取證的,應仔細核對,并要求被抽樣取證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名,制作《抽樣取證憑證》:“你好,依據《××法》第××條規定,我們對你(單位)的××進行抽樣取證。這是《抽樣取證憑證》,請你核對后,在此處簽名。”
2.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前,應向當事人(單位)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依據、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等:“現查明,你(單位)存在××行為,違反了《XXX》第X條第X款(項)規定,根據違反了《XXX》第X條第X款(項)規定的規定,我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這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聽證告知書》),請你簽收。如果你沒有閱讀能力,我們可以向你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你(單位)對以上處罰意見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你對以上事實、依據和處罰意見有不同看法,現在可以進行陳述、申辯。”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的,應制作《陳述申辯筆錄》,要求當事人簽字確認:“我們就××一案聽取了你(單位)的陳述申辯,這是《陳述申辯筆錄》,請仔細核對,如無誤,請在此處簽字。”
4.對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復核時,要告知當事人是否采納的理由和依據:“經過復核,我們認為你在陳述、申辯時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不成立),決定予以采納(不予采納)。”
5.符合聽證程序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你對我局擬作出的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有異議,請你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6.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后,應向當事人(單位)準確無誤地告知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罰決定,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達人:“經查實,你(單位)有××行為,違反了《XXX》第X條第X款(項)規定,根據違反了《XXX》第X條第X款(項)規定的規定,我局現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這是《行政處罰決定書》,請你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確認 。”
7.告知當事人(單位)依法享有的救濟權利和救濟途徑:“如果你對我局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有異議,請你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8.當事人(單位)要求減免處罰時,應說明無法滿足對方要求的原因:“對不起,我們這是按××的規定處理,我們無權對你的違法行為減免處罰,請你諒解。”
9.當事人(單位)拒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時,應明確告知拒絕簽字后果:“由于您拒絕簽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在,我們按有關規定將文書留置送達,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10.依法向銀行交納罰款的,要明確告知行政相對人交納罰款的地點和期:“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請你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名稱和地點)繳納××元。”
11.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也不履行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應催告當事人履行并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告知履行內容、期限和后果:“我局于××年××月××日對你(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未按規定履行,現向你(單位)進行催告,請你(單位)立即履行××行政決定。如你(單位)不履行,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