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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流程規(guī)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建立健全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制作和發(fā)布機制,按照石家莊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結合我辦實際,現(xiàn)就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流程做出如下規(guī)范:
一、政府信息的整理
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由信息起草人依照辦公室文件制發(fā)審批程序和市委、市政府印發(fā)的《關于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工作的通知》(新辦字[2010]12號)中信息公開審批卡制度,首先確定擬公開信息的公開形式并在對應的公開形式前添加標示,如信息的內容不予公開,則信息起草人必須在相應欄目中認真填寫不予公開的理由。
此項工作由各科室信息起草人具體負責。
二、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誰制作、誰公開、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如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為政府或政府辦公室公文則按照辦公室文件制發(fā)程序,首先由信息起草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同時將審查后的信息報主管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政府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逐級進行批示,審查批示同意后方可進行相應公開;如擬公開的信息為公文外的其他信息,則按照新辦字[2010]12號文件要求,依照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按照“初審、復核兩級審查”的原則,由信息起草人進行初審,政府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小組進行復核,審核同意后進行相應公開;對于不能確定是否涉密的信息,要報市保密局進行確定。
此項工作由各科室文件起草人和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小組相關人員負責。
三、公開政府信息
擬公開的信息通過審批和審核后,由文件起草人或資料科資料保管員提交至市政府信息化中心,由信息化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進行網(wǎng)上公開。
此項工作由各科室文件起草人、資料科資料保管員及信息化中心信息公開工作人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