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
發布時間:2023-12-15
新樂市木村鄉人民政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2019年版) | |||||||
填報單位:木村鄉人民政府 | 主要領導簽字: | ||||||
序號 | 執法類別 | 具體執法決定項目 | 執法依據 | 承辦機構 | 應提交的審核資料 | 審核重點 | 備注 |
1 | 行政處罰事項 | 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價值相當于上述規定的數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九條 |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1、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 2、相關證據資料;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3、擬制的行政處罰決定類文書; 4、《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申請表》等材料。 |
(一)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查清; (三)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材料是否齊全; (四)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五)行政執法決定是否適當;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機關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八)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齊備; (九)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十)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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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 |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
3 | 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降低資質等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三條、 第一百零八條 |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
4 |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決定進行糾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賠償或者不予行政賠償決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三十六條 |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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