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邰鎮行政執法服務指南
發布時間:2022-03-04
新樂市邯邰鎮行政執法服務指南
一、執法事項: 見《石家莊市新樂市邯邰鎮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三、執法主體:新樂市邯邰鎮人民政府
四、承辦機構:新樂市邯邰鎮綜合行政執法隊
五、辦理流程:見石家莊市新樂市邯邰鎮行政處罰流程圖
六、辦理時限
(一)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鄉鎮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案情特別復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案件處理過程中聽證、公告和鑒定等時間不計入前款所指的案件辦理期限。
(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時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況復雜需要延長的,經鎮鎮政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30日。
(三)直接送達的文書7日內送達,公告送達時限60天。
七、監督方式:鄉鎮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區級政府相關部門按照《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行政執法監督。
八、救濟渠道
(一)當事人有要求陳述、申辯或聽證的權力;
(二)如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石家莊市新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石家莊市新樂市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九、處罰結果: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結果在新樂市公示平臺和河北省執法平臺進行公示。
十、辦公地點、時間及電話
(一)地點:石家莊市新樂市邯邰鎮小流村東
(二)時間:上午:8:30 ~12:00 下午:13:30~17:30
(三)電話:0311-8854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