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家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2-12-28
新樂市丁某永不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使用技術要求使用農藥案
2022年10月28日,新樂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到南蘇村丁某永種植的葡萄大棚查看生產記錄時,發現當事人不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使用技術要求使用“70%烯酰.霜?氰水分散粒劑”農藥產品。該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實施細則(農藥部分)第13條第(一)項之規定,新樂市農業農村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