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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3-03-06 來源:統計局
     石家莊市統計局文件

    石統〔2017〕37號

     

     

    石家莊市統計局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統計局統計行政執法

    責任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統計局,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經發局,市統計局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加強統計法治建設,落實行政執法職責任務,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制約,市統計局制定了《石家莊市統計局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并已經2017年11月2日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統計局                                
                                                                                                          2017年11月6日  

     

    石家莊市統計局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明確本單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主體”的規定,進一步明確統計行政執法權限和職責,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提高統計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維護統計工作正常秩序,為推動統計科學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各類規章制度,推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統計工作中的全面落實,保障統計法律法規全面、正確、有效地實施。

    (二)堅持權責法定。嚴格落實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明確執法權限和執法責任,規范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執法行為,確保執法人員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統計執法工作。

    (三)堅持行政執法與統計業務工作的有機結合。轉變統計執法理念,創新統計執法手段,將統計執法延伸到統計工作的各個方面,充分運用法治手段實施對統計工作管理,不斷提高統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四)堅持嚴格規范統計行政執法行為。認真遵守執行統計執法的相關規定,完善統計行政執法程序,確保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發揮應有作用。

     

    第二章  行政執法主體職責

     

    市統計局是石家莊市統計行政執法主體,主要職責是依法開展統計調查,管理統計數據,管理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報表,管理統計人員,組織協調各部門報送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行政記錄,指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等。

    市統計局依法指導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統計工作,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追究統計違法案件中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第三章  行政執法崗位職責

     

    一、領導崗位職責

    (一)局長

    1.全面負責統計法律法規在全市的貫徹執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的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2.全面負責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的實施,審核簽發本局的統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

    3.主持召開會議,研究審定統計行政執法重大問題,研究審定提交市人大、市政府審議的地方統計立法草案。

    4.對本局的統計行政案件辦理質量負總責。負責對市統計局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的立案、結案的審查和批準,主持統計違法大案要案、統計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和復議會議,及時聽取查處重大案件及執法過程中重大問題的匯報。

    5.審核并簽署統計行政處罰決定書、復議決定、強制執行申請書等重要法律文書。

    6.組織對本局機關行政執法錯案的責任追究和對行政執法違紀人員處理的討論和決策。

    7.組織對其他重大統計法治事項的討論和決策。

    (二)主管法治工作的局領導

    1.具體負責全市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工作的部署、指導和監督。

    2.組織、研究、審定并監督實施全市統計法治工作發展規劃。

    3.組織起草地方統計法規和規章草案,審議本局的立法建議,指導統計立法調研活動,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本局機關行政執法的各項規章、制度。

    4.組織全市統計執法監督檢查,組織檢查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對執法活動進行考核、評議。

    5.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和對統計人員的普法培訓工作。

    6.組織對市統計局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的審定,對辦案程序進行監督、指導,審核各類統計法律文書。

    7.協調、研究解決統計行政執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三)分管專業的局領導

    1.負責所分管專業全市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計劃、統計報表的管理。

    2.負責組織分管專業依法實施專業統計調查制度,依法維護專業統計調查和管理秩序。

    3.依法保證分管專業統計數據質量,并對分管專業的統計數據質量負主要責任。

    4.組織協調分管專業配合執法,發現并提供統計違法線索,解決行政執法中遇到的問題。

    二、相關處室統計執法職責

    (一)政策法規處

    1.起草、修訂地方統計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和修訂統計法治建設規范性文件及統計法律文書;研究制訂并組織實施法治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全市普法宣傳教育規劃,制定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

    2.組織全市統計執法檢查,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統計執法工作,制定統計執法監督工作制度,依法糾正執法中的錯誤和不合法行為。

    3.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執法隊伍,開展全市統計系統執法人員法規業務培訓。

    4.認真受理、核實、辦理統計違法問題和統計違法舉報,嚴肅查處統計弄虛作假行為,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5.做好對統計違法行為查處、處分處理建議和案件移送工作。查處統計行政違法案件,認為應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暢通統計違法舉報渠道,公布統計違法舉報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等。

    7.組織統計行政案件的聽證,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負責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

    8.依法組織協調各專業擬定統計調查方法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

    9.依法審批市直有關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項目、方案和市級以下統計部門單獨制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統計調查項目、方案;依法對市級統計部門單獨制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統計調查項目履行審核、報批程序。

    10.依法組織協調各專業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標準,制定市統計標準并監督執行。

    11.依法加強統計質量管理,統籌推進統計基層基礎業務規范化建設,理順報表報送渠道,維護統計調查秩序。

    (二)綜合統計處

    1.依法組織對全市經濟、社會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

    2.對重點、熱點問題組織開展專題課題研究,提出統計決策咨詢建議。

    3.依法管理、組織上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廳統計分析信息。

    4.依法編印和發布綜合統計資料。

    5.依法組織開展統計新聞發布會。

    6.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

    (三)國民經濟核算處

    1.依法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制定或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規范各種核算方法,拓展并理順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的取材渠道。

    2.依法組織進行對全市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的審核、評估、檢查工作,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直接責任。

    3.依據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依法組織開展有關的全面、重點、抽樣、典型等各種調查。

    4.依法組織指導國民經濟核算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理順統計報表報送渠道,維護統計調查秩序。

    5.依法管理各種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6.依據國民經濟核算信息,依法從結構和總量上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分析,實施統計監督,提供分析研究報告。

    7.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政策法規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四)農村統計處

    1.依法組織實施國家農村統計調查制度,設計、制定本市農村統計調查計劃和方案,并負責調查計劃和方案的實施。

    2.依法組織指導農村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理順統計報表報送渠道,維護統計調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檢查農村統計數據,依法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直接責任。

    4.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科學評估,建立本專業數據質量核查制度。

    5.負責對本市農村經濟發展趨勢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6.審查有關部門制定的涉及本專業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實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市農村統計各項統計資料。

    8.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政策法規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五)工業統計處

    1.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調查制度,設計、制定本市工業統計調查制度,并負責調查制度的實施。

    2.依法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理順統計報表報送渠道,維護統計調查秩序。

    3.搜集、審核、整理和檢查工業企業的統計資料和統計數據,依法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直接責任。

    4.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科學評估,建立本專業數據質量核查制度。

    5.負責對本市工業經濟發展趨勢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6.審查有關部門制定的涉及本專業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實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市工業統計專業統計資料。

    8.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政策法規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六)能源統計處

    1.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省能源、資源、環境等統計調查制度,設計、制定本市能源、資源、環境統計等統計調查計劃和方案,并負責調查計劃和方案的實施。

    2.依法組織指導能源、資源、環境等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理順統計報表報送渠道,維護統計調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檢查能源、資源、環境等統計資料和統計數據,依法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直接責任。

    4.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科學評估,建立本專業數據質量核查制度。

    5.負責對本市能源、資源、環境等發展趨勢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6.審查有關部門制定的涉及本專業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實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市能源、資源、環境統計等各項統計資料。

    8.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政策法規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七)投資與建筑業統計處

    1.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省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統計調查制度,設計、制定本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統計調查計劃和方案,并負責調查計劃和方案的實施。

    2.依法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理順統計報表報送渠道,維護統計調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檢查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統計數據,依法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直接責任。

    4.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科學評估,建立本專業數據質量核查制度。

    5.負責對本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發展趨勢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6.審查有關部門制定的涉及本專業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實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統計資料。

    8.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政策法規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八)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1.依法組織實施國家人口、勞動力、就業、勞動工資等統計調查制度,設計、制定本市人口、勞動力、就業、勞動工資等統計調查計劃和方案,并負責調查計劃和方案的實施。

    2.依法組織指導人口、勞動力、就業、勞動工資等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理順統計報表報送渠道,維護統計調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檢查人口、勞動力、就業、勞動工資等統計數據,依法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直接責任。

    4.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科學評估,建立本專業數據質量核查制度。

    5.負責對本市人口、勞動力、就業、勞動工資等發展趨勢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6.審查有關部門制定的涉及本專業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實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勞動力、就業、勞動工資等統計資料。

    8.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政策法規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九)社會和科技統計處

    1.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省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R&D資源清查工作,設計、制定本市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統計調查計劃,并負責調查計劃和方案的實施。實施對全市工業企業科技研發的統計監測,婦女、兒童“兩綱”監測和社會發展水平的綜合評價。

    2.依法組織指導社會、科技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理順統計報表報送渠道,維護統計調查秩序。

    3.負責對本市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趨勢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4.審查有關部門制定的涉及本專業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實施方案。

    5.依法管理全市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統計資料。

    6.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政策法規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十)服務業統計處

    1.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省服務業各項統計調查制度,設計、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市服務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房地產業除外,下同)統計調查制度。

    2.依法組織指導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理順統計報表報送渠道,維護統計調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檢查服務業統計數據,依法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直接責任。

    4.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科學評估,建立本專業數據質量核查制度。

    5.負責對本市服務業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6.審查有關部門制定的涉及本專業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實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市本專業的各項統計資料。

    8.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政策法規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貿易外經統計處

    1.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省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和外資統計調查制度,設計、制定本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和外資調查計劃和方案,并負責調查計劃和方案的實施。

    2.依法組織指導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和外資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理順統計報表報送渠道,維護統計調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檢查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和外資統計數據,依法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直接責任。

    4.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科學評估,建立本專業數據質量核查制度。

    5.負責對本市市場運行趨勢和利用外資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6.審查有關部門制定的涉及本專業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實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和外資、外貿、外經統計等各項統計資料。

    8.綜合整理和提供進出口貿易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部門的統計工作。

    9.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政策法規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十二)大數據中心監測處

    1.依法組織實施河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工作方案,制定或完善市、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方案,并負責方案的實施。

    2.依法組織進行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數據的審核、評估、檢查工作,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直接責任。

    3.依法組織實施河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滿意度調查方案,制定或完善市、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滿意度調查方案,并負責方案的實施。

    4.依法組織進行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滿意度調查數據的審核、評估、檢查工作,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對統計數據質量負直接責任。

    5.負責在本專業領域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政策法規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

    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工作,負責領導本局及全市統計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執行工作,政策法規處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各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分別負責抓好本處室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統一要求,細化執法責任制度,明確執法人員崗位責任。

    二、執法隊伍管理

    加強統計執法人員隊伍建設,優化執法力量配備。各專業根據行政執法工作需要設置執法人員,嚴格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建立并及時更新統計執法人才庫。開展統計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政策法規處統一制定局機關的統計執法業務學習培訓規劃,各相關處室建立執法業務學習制度,采取自學和集中學習培訓相結合的形式,使培訓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健全統計執法人員紀律約束制度,切實提升統計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三、執法公開

    將統計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相對人享有的權利以及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等方面的內容通過互聯網、公開欄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加強對統計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規范執法活動,提高統計執法水平。

    四、工作考核

    強化機關內部的層級監督,將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情況納入統計工作考核范圍。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進行年終考核評議,對在統計執法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優秀個人進行獎勵;對出現錯案和執法過錯的單位取消當年評選各類先進單位的資格,并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執法人員的政紀責任,對不合格的執法人員取消其執法資格。

     

     

     

     

     

     

     

     

     

     

     

     

     

     石家莊市統計局辦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發

    政策文件: